聊一聊,日本残疾人自立支援制度的概略以及市町村的位置

作为残疾人自立支援制度的对象,分为身体障碍者、认知障碍者、精神障碍者、(包含儿童)。日本为了实现残疾人等的自立支援,以市町村为中心,特别制定了地域生活支援事业及残疾人福祉计划等。

为了综合支援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2006年4月开始了残疾人自立支援给付制度,不过只有制度其中一部分,直到当年的10月才开始全面贯彻其内容。其中,看护补助费主要是在接受了居家看护、重度访问看护、外出同行援助、活动援助、疗养看护(医疗除外)、生活看护、短期入所、重度生活障碍者等等综合支援、或者直接是设施入所支援时候支付。当然,也有训练给付费,主要是促进残疾人积极恢复社会参与的自立训练(机能训练·生活训练)·工作移行支援·工作继续支援,接受共同生活援助时的支付训练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助费。

为了减轻残疾人身心障碍所带来的不便,制度上在促进其自立日常生活或者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医疗费用时候,都可从自立支援医疗费中来支出。除此之外,还有福祉用具的费用、地域咨询支援给付费、计划咨询支援给付费、高额残疾人福祉服务费、特定残疾人特别给付费及特例特定残疾人特别给付费、疗养看护医疗费等等多样的补助费。

那么如何来判断是否可以得到补助呢,首先要提出申请,由官方认证的判定组织来认定申请人的障碍支援区分。接下来就是制定服务等等,开始正式利用计划方案了,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助了。最后是制定支付决定时的服务,利用计划及决定以后的服务等等详细计划内容。一般来说,认定调查分为初步判定和二次判定,关于支付的决定(有效期3年),有专门的审查会意见,先是通知交付给市町村,再由市町村通知本人是否通过申请。

关于自立支援医疗,市町村是实施主体,支付认定的申请也需要提交给市町村。作为残疾人自立支援系统,主要是自立支援给付事业和地域生活支援事业的两个支柱。为了综合地支援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按照国家的基本方针,市町村及都道府县都有制定残疾人福祉计划的基本义务。

市町村地域生活支援事业,实施主体也是当地的市町村,不过,也可以由多个市町村联合广泛地实施。

都道府县地域生活支援事业,有专业性高的咨询支援事业/职员的培养研修事业/职员的派遣事业/市町村相互间的联络调整事业/咨询支援者及指导者培养事业等等。

在开展残疾人福祉计划的时候,都道府县·市町村需要定期的对所制定的计划进行后续调查、分析、评价,有必要的时候,必须进行计划的变更和调整。另外,还需要设置都道府县社会福祉协议会的运营监督委员会,主要就是对残疾人福祉服务的投诉进行商讨和调查。

在残疾人自立支援法中,根据服务种类,提供主体分为县和市町村。市町村的主要作用有①护理给付费、训练给付费、地域咨询支援给付费、自立支援医疗费及福祉用具相关的费用等。②认定支付决定的残疾人支援区分,③市町村地域生活支援事业,④制定市町村残疾人福祉计划,⑤针对支付决定对象的残疾人和指定服务提供者进行调查评价,⑥指定特定咨询支援事业者认证。

同时,在儿童福祉法中,市町村还可以指定残疾儿童通所给付费决定及指定残疾儿童咨询支援事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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