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老年再婚的一点看法,最怕的就是这个!

随着我国离婚率连年增高,再婚家庭的比例也越来越多,因为涉及到子女财产等问题,很多中老年人再婚时非常犹豫,甚至很多选择不领结婚证,只是同居在一起。如何避免这样的尴尬,还婚姻幸福的本色?先看一个案例。

王女士45岁,是广告公司企业老总,她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之后,遇到了同样一个同为企业家的朱总。两个人志同道合,相知相恋,很快登记结婚,朱总也是一个再婚的身份,他第一婚有一个五岁的小女儿,王女士和朱总两个人之间的感情非常好。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刚结婚没多久,王女士就被查出患有肝癌晚期。临终前,王女士跟朱总交代,她最重要的财产就是广告公司的股权,希望委托朱总替他管理并打理公司一阵子,等王女士弟弟回国之后,再交到她弟弟的手中和父亲的手中,当时朱总满口答应,没有想到的是,王女士去世一个多月后,其弟从国外回来,找到朱总,希望按姐姐的意愿来接手这个公司的股权。这个时候,朱总却不认账了,他提出他和他的女儿是王女士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理应分到王女士遗产中三分之二的份额。这时,王女士的父亲和弟弟才意识到,原来朱总一直都有自己的小算盘。

有关中老年再婚的一点看法,最怕的就是这个!

焦点一:再婚却不领结婚证,靠谱吗?

搭伴过日子不领证这种现象,在中老年中普遍存在着,再婚的双方都分别有子女和自己的财产积蓄,因此双方家庭极易在房产归属等财产问题上出现纠纷。对此,专业律师是这么说的,领证才受法律保护,建议进行婚前财产协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而以上条款在未婚同居者中,身上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中老年人再婚不领证也就无法享受到相应的财产权益或人身权利,再婚家庭的当事人如果想要再婚,但又担心在房产归属等财产问题上出现纠纷,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一个保护。婚前形成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些财产完全可以通过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形式进行婚前财产协议,以此来确认相关财产的归属,如房产、存款等都可以用这种形式保障。即婚前是你的,婚后也是你的。假如后来双方过不到一起离婚了。协议中的相关财产还是你的。中老年人再婚,更多的是为了感情寄托,彼此照顾,并非看上对方的财产,因此婚前财产的相关约定,不但不会伤害感情,反而有利于家庭和睦。

有关中老年再婚的一点看法,最怕的就是这个!

焦点二:有了婚前财产协议就能放心了吗?

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对双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权属做出约定,对明确双方各自财产权属有帮助。当然,如果婚前财产协议没有对婚后取得财产进行约定,如有必要,夫妻俩结婚后还可以再行签订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协议。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归属的划分,不包括一方离世财产发生继承的情况。一旦男女一方发生意外,像案例二中当中的王女士那样突发重病过世,她的现任配偶或是继子女,同样也是视为被法律保护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地位,可补充婚内财产约定并订立遗嘱。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合法财产,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首先按照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办理,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配偶、子女、父母则属于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朱总是王女士的现任配偶,朱总的女儿五岁,也符合这种继子女父母形成事实的,父母子女的这种抚养关系,还有王女士的父亲,这三个人都是属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当然,朱总为了个人利益,违背了再婚妻子的意愿,辜负了王女士的嘱托,受到社会道德舆论层面的谴责,但在法律上丧失了财产继承权的王女士的弟弟,却无法得到相应的支持。这也是令人非常遗憾的。

有关中老年再婚的一点看法,最怕的就是这个!

为此,律师建议再婚夫妻在做婚前财产协议或者是婚内夫妻财产约定的同时,可以考虑提前订立一份遗嘱。对自己百年后的财产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这样会给自己的家人减少很多的纷扰,既然已经决定再次走入婚姻,就要珍惜在一起的机会,更应该用理智、睿智、透明、公平来处理双方的财产。如果你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会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