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文錄第6篇譯文:《答王虎谷》,論“弘毅”的兩層境界

原文標題:《王陽明全集》第四卷《文錄一》第6篇,《答王虎谷》

寫作時間:明正德六年(1511)

寫作背景:王雲鳳,字應韶,號“虎谷”,成化二十年(1484年)進士,後任尚書。因與王陽明的書信往來中談到“弘毅”的問題,王陽明認為其對於“弘毅”的理解尚有不足之處,所以回信告知。

閱讀提示:筆者撰寫譯文時儘量避免翻譯所產生的刻板生硬感,力求語言通暢自然,傳達清楚陽明真意,而不過分拘泥於原文字句。對於古文閱讀能力較弱的人,建議先通讀譯文,然後再搜索原文閱讀,效果最佳。


王陽明文錄第6篇譯文:《答王虎谷》,論“弘毅”的兩層境界

譯文:承蒙閣下在來信中分享學習體會,談到:“經過上次討論之後,對‘性’這個字有了更加深切地理解”。孟子云:“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閣下能夠對“性”字的理解更進一步,真是我們儒學之幸!這實在令我替你高興,此時我心中的欣喜寬慰之情,該如何用言語來表達呢!


王陽明文錄第6篇譯文:《答王虎谷》,論“弘毅”的兩層境界

你信中關於“弘毅”的看法很對,但其中談到“既不可以放棄,又不可以減輕;既不可以停歇,又不可以不堅持弘毅”,就好像就有點“不得已”的意思了。對於“弘毅”而言,“不得不”和“不能迫使自己不”這兩種境界之間,其實還隔了一層。


王陽明文錄第6篇譯文:《答王虎谷》,論“弘毅”的兩層境界

程子云:“如果真正知理,就會以‘依理而行’為樂,以不‘依理而行’為不樂。”不能迫使自己不“依理而行”的人,就是以“依理而行”為樂的人。如果沒有真正“知性”,是很難達到這層境界的。

知性則知“良知”。良知,是人心的本體。人心的本體其實本來就是弘毅的,之所以很多人不能弘毅,是因為這些人的心之本體被“私慾”所遮蔽和牽累。如果心中的天理良知如燭光一般明亮,則私慾自然不能遮蔽和牽累人心;私慾不能遮蔽和牽累人心,則人自然無不弘毅。弘毅並非刻意努力地擴充和加強,因為這本來就是人的本分,不用再刻意強加絲毫精力。


王陽明文錄第6篇譯文:《答王虎谷》,論“弘毅”的兩層境界

曾子(曾參)的“弘毅”之說,是針對那些需要努力做學問的人而言的,所以他才說:“不可以不弘毅”。這是曾子窮理致知的根本,是真正“致良知”之後才說的這句話。而後世學者只知“不可不弘毅”,卻不知應在“窮理致知”上紮實下功夫。一味地刻意努力,這種做法也不過是出於一時的私慾,其實與正道相去甚遠,所以我覺得實在需要辨明關於“弘毅”的這兩層境界之間的公與私、義與利的關係。因閣下來信教誨,所以我順便闡述了一下自己的觀點,請一併指正。


王陽明文錄第6篇譯文:《答王虎谷》,論“弘毅”的兩層境界

點評:對於做任何事情而言,“以此為樂、不做不舒服”是第一流心態;“堅持努力,不怕吃苦”的心態雖然也不錯,但還是有點“不得已”的意思在其中,所以只是第二流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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