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要出新規!事關租房,房東、租客、中介都要看!

出租住房不得分隔搭建後出租;

廚房、陽臺、衛生間等

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出租屋租賃合同

一律實行網籤備案制度……

珠海擬出臺租房新規!

近日,

珠海市司法局發佈

《珠海經濟特區出租屋管理條例

(徵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下面,

小高就為大家劃劃重點吧!

房屋所有人不做這件事,今後可能會被罰


《珠海經濟特區出租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中不僅明確了各管理部門、出租房參與方的職責,並在違法行為處罰上通過以租金倍數的處罰方式,提高違法成本。

按照該《徵求意見稿》,未按規定申報出租屋登記備案和租賃合同網籤備案的,房屋所有人或將被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滿足這些條件的房屋,方可提供住宿服務,但出租人請注意!

該《徵求意見稿》提出,成立市、區、鎮街三級出租屋管理機構,受各職能部門委託,由鎮街出租屋管理中心依託珠海市出租屋管理信息平臺集中辦理轄區範圍內出租屋登記備案、租住、從業人員信息申報、計劃生育管理、稅收徵管等相關工作。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後出租。不得在房間內設置夾層閣樓和超過2層的床位。原設計為餐廳、廚房、衛生間、陽臺、過廳、過道、貯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車庫、單車房的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出租住房應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珠海要出新規!事關租房,房東、租客、中介都要看!

同時,滿足按日或者小時計價收費、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設施、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三大條件的出租屋就視為提供住宿服務。這樣的出租屋需在公共區域安裝符合技防標準的防盜和視頻監控設備,視頻資料保存不低於六十天。還要安裝居民身份證讀取設備等採集設施。住宿接待前臺必須如實登記入住人員信息。

此外,出租人出租同一建築物內住房在十間以上或者床位在二十張以上的,還應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出租人或相關單位未落實治安安全管理責任的,責令改正,可並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出租人、房產中介做不到這些,

同樣可能會被罰!

《徵求意見稿》提出,出租屋一律按規定登記備案。商品房、出租小產權房、集體產權房、自建房、產權不清房統一納入登記管理範疇,出租屋租賃合同一律實行網籤備案制度。出租人應當在合同簽訂三日內,登記備案相關信息。若未按規定申報出租屋登記備案和租賃合同網籤備案的,

由住房登記管理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利用出租屋做這些,

租住人也可能被處以罰款!

對於租住人,發現共同居住人員或從業人員有違法活動或者有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利用出租屋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劇毒性、放射性、腐蝕性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租住人可被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條例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相關信息按規定錄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據瞭解,市司法局該條例徵求市民意見後將報送市政府常務會審議,最終法規需要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方可實施。


《徵求意見稿》目前正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於

5月17日前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的方式將意見和建議反饋至珠海市司法局


反饋方式

信函:珠海市香洲區梅華西路96號809室(郵編:519000),信封上請註明“法規修改徵求意見”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傳真:0756-2219806、266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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