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300m2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又根據2004年建設部頒發《關於加強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規定,村民自建限額以上住房(二層及二層以上,或投資30萬元以上,或300平方米以上)以及加層、改擴建房屋必須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建設手續。就是跟正常工程一樣全有證件手續都要辦齊:用地批准手續、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後,才能開工建設!
限額以上工程竣工後,建設方要組織竣工驗收,並按有關規定向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的建制鎮、集鎮的村鎮工程管理服務機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那麼對於規模在限額以下自建房是不是什麼手續都不要辦呢?
不是,限額以下自建房建設方必須取得規劃批准文件方可開工,並應在動土施工前到村鎮建設工程管理服務機構辦理報建備案手續。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具體的管理措施會不一樣,具體手續要諮詢當地的主管部門!
詳細法律依據可查詢: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建設部《關於加強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建質[2004]2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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