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確權證下發,2020年,農村宅基地有4大變化,且4種情況不能建房

我國在宅基地上一直很重視,早在1987年就已經提出了一戶一宅的政策,到了1999年時規定城裡人不能買賣農村的房子,到了2008年時也規定想要建房就需要申請,只有獲得了審批之後才能合理的建造房子。早在2013年時國家就展開了土地的確權,2019年時明確指出,2020年底前讓每個農民都能領上確權證書,也就是不動產權證。

除確權證下發,2020年,農村宅基地有4大變化,且4種情況不能建房

有了這個證件後,農民不需要擔心自家的房子會被人霸佔,一旦村裡拆遷的話,也可以拿到合理的補償款,從而讓農民都能領取一筆可觀的收益。還可以憑著證件去抵押貸款,減輕了借貸的門檻。而有了證書後,也可以將其租賃或者託管給村集體。

有人問,2020年除不動產權證下發,2020年,農村宅基地有啥變化?

1、超出面積收稅

在部分地區如河北省已經執行了這一政策,如果宅基地的面積超過了當地規定的標準面積,那超過的部分將會進行收稅,只有繳納了佔地稅才能更放心的居住,當然這筆費用是一次性的,不能重複收取。

除確權證下發,2020年,農村宅基地有4大變化,且4種情況不能建房

2、盤活閒置宅基地

如今不少農民已經走上了城鎮中打工,甚至有一些人已經在城市裡安家,戶口也轉了過去,村子裡出現了不少閒置的住宅。還有一些地區,因部分家庭有一戶多宅的情況,或者是祖上流傳下來的老宅,也出現了荒廢。

為了能讓土地更合理的利用,國家也鼓勵各地進行盤活,大家可以選擇退出宅基地,從而拿到一筆補貼。也可以將其託管給村集體經營,從而獲得一筆分紅,還可以直接流轉給城裡人居住。

3、審批權下發

在2019年法規就已經指出,今後的宅基地申請時,審批權則是由鎮級部門審批,不需要再由縣級部門一錘定音,從而減少了審批的週期,讓大家都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去建造房子。

除確權證下發,2020年,農村宅基地有4大變化,且4種情況不能建房

4、繼承問題

很多人認為宅基地是祖產,自己可以隨便的使用,子孫後代也都可以繼承,實際上並不然,如果兒女的戶口遷走,那就不可能再去繼承了,畢竟它是村集體共有的房產,而如果已經有了宅基地,戶口未遷走也不能繼承。

如今在建房上的要求難度也在增加,這4類情況不能建房!

1、戶口遷出去。很多農轉非的人都想要在農村建房養老生活,但實際上如果戶口遷走了,那就沒有資格去申請。

2、轉讓後不能申請。如果房子已經轉讓給別人,或者租賃給其他人居住,那是無法進行宅基地的申請的,就算自己的名下已經沒有宅基地了,也沒有資格去申請建房。

3、一戶多宅不允許。早在30多年前國家就規定,一個戶口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超出的不予受理。

除確權證下發,2020年,農村宅基地有4大變化,且4種情況不能建房

4、證件不齊全。如果沒有建房許可證,就算是有宅地證件也無法建房,只有雙證齊全才能開工。

如今的宅基地管理越來越制度化、科學化,大家一定要按照法規規定去建房,你怎麼看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