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涉嫌性侵養女:戀童是病,性犯罪對未成年人的創傷可致終身

近日,一則“企業高管被指性侵養女四年”的信息引爆輿論。涉事女孩李星星(化名)稱,自己剛滿14歲時就被“養父”性侵,並被長期控制在山東煙臺某公寓裡,受盡各種折磨,並多次嘗試自殺。女孩患有重度抑鬱症,重度創傷後應激PTSD、重度焦慮症等心理問題,目前正在接受心理治療。

高管涉嫌性侵養女:戀童是病,性犯罪對未成年人的創傷可致終身

據相關媒體報道,李星星的生母認為女兒從小不順,因為迷信就想給女兒認個養父養母沖沖這個災氣。2015年9月,其生母通過網絡認識了一名中間人。中間人又將她介紹給鮑某。雙方談妥後將女兒“送養”給鮑某,鮑某以“養父”的身份帶走了李星星,安排在北京上學。

李星星稱,2015年12月31日,也就是鮑某將她領走三個月之後,在其老家天津對她實施了性侵。自2016年開始,鮑某將她控制在煙臺市某公寓內,逼迫她觀看戀童癖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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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李星星稱,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2019年4月,在她生理期發高燒時,鮑某對她性侵併暴力毆打她,這促使她選擇了報警。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區分局2019年4月26日作出的一份撤銷案件通知書稱,李星星被強姦一案,因沒有犯罪事實,決定撤銷此案。李星星稱,案件被撤銷之後,她曾多次嘗試輕生未遂。2019年10月,她提供新的證據後再次報警,獲警方立案偵辦。目前,鮑某已取保候審。

根據中興通訊2019年年報披露的簡歷,鮑某,男,1972年出生,2001年於美國某大學獲得計算機碩士學位;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2020年4月9日下午,傑瑞集團發佈聲明已經與鮑毓明協商解除了勞動合同。4月10日,中興通訊董事會已收到鮑某辭去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的申請。4月13日,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督導鮑某涉嫌性侵案。

然而,隨著這件事情的持續發酵,鮑某這邊又出現了故事的最新版本:鮑某稱,因為自己是單身,從來不是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的,是當女朋友、未來的妻子相處的。期間他還領著李星星見過自己的父母,約定到了結婚年齡就登記,還給她買了婚戒等。兩人究竟是什麼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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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星的自述《生命的遺書》

因為根據刑法理論,行為人可以利用撫養關係“脅迫”女方就範。例如鮑某在撫養李星星期間,不使用有形的暴力,而是利用支付生活費、購買衣物、上學參加培訓班等行為,限制要挾李星星,使其感到孤獨無助不得不委身鮑某,也構成強姦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以強姦論,從重處罰。而

在當事女孩的指控中,發生性侵行為時,她剛好年滿14歲。鮑某成功避過了“未成年”的高危警戒線

這是一幢偏撲朔迷離的案例,那麼通過這個案子,究竟性侵犯的本質是什麼?戀童是一種什麼心理?為什麼受害人難以拒絕或逃脫?

詭異案件引發的深度思考

相信很多看了這個案子的人都有一種非常沉重的感覺。疑點很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配偶的男性領養孩子,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鮑某和孩子相差不足四十歲。可以說,無法構成收養條件

所以後來,兩個人的相處,被慢慢演繹成一種所謂的男女間關係,讓人匪夷所思。而在2015年到2019年期間,李星星的母親都不知道女兒和養父之間的事情,更不知曉女兒的遭遇,有人說母親也有“遺棄女兒”之嫌疑。直到女兒因為被性侵而頻頻自殺,其母才知曉女兒的遭遇,和其一起上告維權。

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曾經出臺過《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指出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如果鮑毓明是利用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先對李星星進行精神控制,然後又對其實施了性侵,倒是非常有可能定強姦罪的。

鮑某屬於資深律師,善於鑽法律的空子,故意趁李星星滿了十四歲之後,實施性侵,逃過了強姦幼女的罪名。同時,又拋出二人非收養關係,而是“男女關係”來混淆視聽。還宣稱自己對女方很好,而女孩也對養父產生諸多依戀。把故事轉變成一個大叔包養小女孩,而小女孩因為私怨私情汙衊“大叔”的故事。

然而,眾人的眼睛是明亮的,不論怎樣,他都在違背李星星真實意願的情況下,屢次對其性侵,造成了李星星的抑鬱焦慮症狀,以及PTSD症狀。而李星星所謂對鮑某的依戀,可能是基於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指被害者對於犯罪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犯罪者的一種情結。這個情感造成被害人對加害人產生好感、依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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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性侵犯的本質是什麼呢?所謂的性侵犯泛指一切種類與性相關、且違反他人意願,對他人作與性有關的行為。包括強姦、性騷擾在內都可算是一種性侵犯像露體、窺淫等也可算是性侵犯的一種,強行發生性行為、性虐待等,這些都屬於性侵犯

從這個定義角度,鮑某對李星星實施了反覆性侵犯。試想,一個剛14歲的少女,被母親送給一個四十來歲大叔進行收養,自己被大叔控制起來,被強姦,被監視,她是多麼無辜而無助痛苦啊。不讓她上學,不讓她社交,將她嚴格監控在自己的掌握之下,並培養成他的性奴隸。女孩似乎掉入了人間地獄。

而實施性侵害的人往往道貌岸然,有著較高的社會地位,看似非常彬彬有禮,但卻是“禽獸作風”,這類人一般有兩個分裂的人格:人前壓抑,道貌岸然,受人尊敬;人後釋放壓抑,原形畢露。性侵犯者一般會把魔爪伸向弱小者,以強凌弱,非常危險,還企圖逍遙法外。

C-PTSD:複雜性創傷後應激障礙

這件事讓人想起臺灣女作家林奕含,十三四歲時,被補習班老師屢次性侵。林奕含在自傳體作品《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裡描述女主角房思琪十三歲時被補習老師李國華性侵之後說,

我是餿掉的柳丁汁和濃湯,我是爬滿蟲卵的玫瑰和百合,我是燈火流離的都市裡明明存在卻沒人看得到也沒人需要的北極星。

其實我第一次想到死的時候就已經死了。人生如衣物,如此容易被剝奪。

高管涉嫌性侵養女:戀童是病,性犯罪對未成年人的創傷可致終身

她和李星星一樣,內心充滿了無助、絕望、低價值感、低自我評價,抑鬱得反覆想到死亡。

此後連續五年,思琪都被李國華長期性侵,思琪為了減輕自己精神上的壓力,開始說服自己去愛上老師,因為只有愛情才允許做著這一切,思琪的青春中是在小旅館和李老師的家中渡過。

經過長期的相處,思琪才發現,原來在整整20年的時間裡,李國華換了一個又一個的女生,她開始覺得悲哀,最終得了精神病。

而現實中的林奕含,患上抑鬱症,被迫大學退學,結婚,而後出版了書籍,但仍然自殺成功。她受到強烈精神刺激,生前每天只想三件事:要不要吃宵夜,要不要吃止痛片,要不要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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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對十三四歲少女性侵的後果,非常嚴重。在這裡,我們要提到一個概念,叫做C-PTSD,指的是:複雜性創傷後應激障礙,又稱複雜性創傷障礙,複雜性創傷後遺症,是一種對(幾乎)無法逃離的狀態下長期重複的人際創傷的反應發展而成的精神障礙。C-PTSD一般與以下情況有聯繫:長期的性暴力心理暴力情感忽視物理暴力和忽視、長期的親密關係/戀愛中暴力綁架和人質經歷苦勞役人口拐賣受害者邪教和類似邪教的組織逃脫者等。任何含有囚禁元素的情況,任何使受害者缺少可行的(或當事人認為可行的)逃跑方法的情況,都可能導致複雜性創傷後遺症類症狀,這可能包括:長期的恐懼感,一文不值感,無助無力感,以及個人身份和自我的毀滅感。

患有C-PTSD,主要會呈現出人際關係障礙、負面自我概念、情緒調節困難及人際敏感度過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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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其實在林奕含,還有李星星的身上都有體現。要對此類病人進行心理治療,肯定要花大量的時間和功夫。因為這類人群會有強烈的躁鬱傾向,抑鬱發作的時候,自殺、自殘的風險極大。狂躁的時候,也可能會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同時,持續的情緒調節困難,人際敏感度過高,尤其是當加害人不承認自己的罪行,會給她帶來很大的心理壓力和負擔。

由於是青春期遭遇性侵犯,受害人會產生歪曲的性觀念,缺乏正確的性教育引導,她們對於自己的身體,對於性都會產生惡劣自罪的感覺,若不進行相應的心理療愈,難以有正常的性心理發展,產生婚姻情感障礙,終身產生心理性創傷

戀童癖,對未成年人施加的性犯罪

從這個案子看出,鮑某有某種戀童癖特殊嗜好。他會給養女播放戀童方面的性錄像,還會合理化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施加的性行為他還常常訪問一些收養方面的網站,搜尋獵物,而且,他還會面對一些未成年人做出“猥褻”行為等。從他四十多歲卻未婚單身,性侵剛14歲養女(認識時不足14歲)的情況來看,他的行為其實屬於戀童癖的範疇。

高管涉嫌性侵養女:戀童是病,性犯罪對未成年人的創傷可致終身

△李星星的自述《生命的遺書》

他曾經威脅養女,如果再不聽話,他就會去找別的孩子做同樣的事,把她們變得像她一樣痛苦,甚至把手機上各種小孩的信息拿到她面前。他對待養女的侵害方式,就好像“屠夫處理被宰殺的動物一樣”。令她特別害怕。

“戀童癖”是以未成年為對象獲得性滿足的一種病理性性偏好。最新研究成果認為,戀童癖者的大腦中的“白質”異於常人:簡單的說,灰質構成大腦,白質在灰質之間傳輸信號。正常人在看到兒童時會產生保護欲、而戀童者則是產生性慾。這些科學研究的發現,都指向一個越來越被學界接受的結論,即戀童是一種天生的"取向"

而戀童癖分成“固定型”“迴歸型”“攻擊型”不同的種類。

·固定型對與成人交往不感興趣,只有和兒童在一起交往才會舒心,他們獵取的一般都是熟悉的兒童;

·迴歸型一般有正常的戀愛史,甚至生兒育女,但是出現巨大壓力或精神刺激後,即可能恢復不成熟的性表達方式,獵取不熟悉的兒童,還伴有衝動酗酒現象;

·而攻擊型,攻擊對象主要是兒童,他們由於各種原因而存在一種攻擊心理,想借助於折磨兒童發洩出來。在施虐過程中,戀童癖患者會動作粗暴。

高管涉嫌性侵養女:戀童是病,性犯罪對未成年人的創傷可致終身

法國電影《不能說的遊戲》,反映的就是一個“迴歸型”戀童癖,對於一個七八歲女孩Odette的性侵害,最後,成年後的Odette通過心理諮詢,療愈了自己的創傷經歷的故事。

加強防性侵害方面的教育,保護孩子

已故女作家林奕含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裡寫道:

思琪用麵包塗奶油的口氣對媽媽說:“我們的家好像什麼都有,就是沒有性教育。” 媽媽詭異地看著她,回答:“什麼性教育?性教育是給那些需要性的人,所謂性教育不就是這樣嗎。” 思琪一時間明白了,在這個故事中父母將永遠缺席,他們曠課了,卻自以為還沒開學。缺乏性教育是我國教育缺憾。

《女童保護2016年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顯示,有近七成的家長沒有對孩子進行過防性侵教育,還有超五成的家長不能確定能否從孩子言行中識別孩子是否遭受了性侵。此外,有近九成的兒童沒有上過防性侵課程

,被問及“未經同意被碰觸隱私部位是否知道如何應對”時,三成兒童不知道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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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給不同年齡段的孩子進行適當的性教育普及工作,進行防止性侵害的教育。要像防水、防火等安全教育一樣,把防性侵納入常態化教學當中。女童保護課程可以採取互動式教學,倡導快樂教學,教給孩子們辨別可能遭遇性侵的N個信號,不同階段如何保護自己,瞭解遭遇性侵了怎麼辦等。

其次,嚴格《未成年人保護法》,處置戀童癖性侵犯罪。相關心理諮詢和治療人士要積極參與,對相關作案人員進行是否“戀童癖”的科學診斷。調查顯示,性犯罪者的重複犯罪率較高,特別是如戀童癖這種性變態者。因此,相關部門除了對這類人員進行嚴懲。還要讓他們獲得心理方面的治療。合適的療法,比如厭惡療法、認知療法等,控制他的性衝動,同時改變他的認知。另外還要開展家庭治療,讓其家人參與治療過程。

最後,對被性侵之後的PTSD患者,要加強心理諮詢與治療,助其心理康復。PTSD共病物質濫用、嚴重的憤怒,情緒失控、心境障礙或人格障礙會使治療變得困難和複雜。研究發現,使用聚焦創傷的心理療法,聯合藥物治療可能需要謹慎、靈活整合,有時治療時程可能需要數月或數年。具體案例,量身定製治療方案,持之以恆,是會取得較好療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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