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检察院首次利用“云”系统出庭公诉

4月9日,由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某买卖身份证件罪一案,首次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审理,该院副检察长张吉汉出庭支持公诉。

白河检察院首次利用“云”系统出庭公诉

该案被告人胡某某属在押人员,为妥善落实疫情防控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的要求,切实保障看守所绝对安全,开庭前公诉人、法官、警察、律师经过充分的沟通协调,决定采取“云法庭”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因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公诉人简化宣读起诉书和举证,重点对量刑情节、量刑建议和法庭教育予以阐述。被告人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2000元。被告人胡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白河县检察院按照“防疫办案两手抓、两手都不误”的原则要求,首次采用“云”系统远程视频出庭公诉,大大提升了办案质效,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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