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寶不賠的案件在保險公司會怎樣?

最近支付寶上的相互寶發生了一件讓很多人關注的理賠案件。案件的被保人唐某在2018年10月31號加入了相互寶,12月28號晚上,他意外的掉進了三米深的洪澇溝裡摔傷了,醫院診斷是雙股骨折,29號下午開始陷入了深度昏迷,於是家屬就向相互保提出了互助金的申請。但是調查員在核查的時候發現,唐某在加入相互寶前,因為皮膚炎長期服藥,加入相互保需要填寫健康告知,其中有個問題:是否長期服用藥物?唐某填寫的是“無”,調查員初步審核意見為不予給付10萬元互助金,唐某妻子馮某不認可調查員結論,發起賠審,最終結果是申請人撤回,結果見下圖。

相互寶不賠的案件在保險公司會怎樣?

案本爭議點在哪裡?

調查員:唐某不符合相互保的健康告知要求,兩年內因為皮肌炎連續服藥超過30天,調查員做出了不予給付互助金的初步審核結果。

唐某家屬:唐某家屬看來,皮膚炎並非導致意外和昏迷的原因。連續服藥的情況也早在兩年前,並不違背健康告知要求,於是發生了爭議。

患者是2018年10月31號加入相互保,唐某於2016年8月29日住院確診皮肌炎,2018年9月9號出院開始服藥一個月後,2018年10月9號調整用藥,但是沒說調整用藥後,繼續服藥了多久。所以是否帶病投保才是本次案件的關鍵!!!

這個案件就交給了相互保的陪審團來審議,結果超過25萬人參加了陪審,超過半數陪審團成員支持調查員拒賠意見,同意不賠付唐某10萬元的互助金,最後,申請人撤回申請。

這個案件從道義上說應該救助,畢竟他真真切切的遭遇了不幸,但支付寶不是慈善,它是一份大病互助計劃。它就是一份契約,有嚴格的條款條約約束,所有的條款都需要雙方遵守。患者也曾購買過太平洋保險並且理賠過10萬元,患者和家屬對保險有了一定的認識,在健康告知環節卻隱瞞了。

加入相互保是有門檻的,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就是要符合健康告知,唐某在健康告知中隱瞞了長期服藥的情況,沒有獲得互助,原因不是因為他曾經連續服藥,而是因為沒有如實告知,儘管最後的意外和長期服藥沒有直接關係,但事關整個流程合不合條款規定的問題很多網友雖然很同情他的遭遇,但還是支持按照相互寶條款條約執行,畢竟它不是眾籌,不是靠同情就可以。

如果這次賠付了,那再出現類似的情況怎麼辦?規則一而再再而三的被破壞,就會有越來越多不符合健康告知的人加入,而身體健康的人會逐漸流失,那麼相互寶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

相互寶不賠的案件在保險公司會怎樣?

如果這個案例在保險公司能不能賠?

不能!!!

保險在投保過程中,同樣會有健康告知,被保人同樣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買保險要經過保險公司的審核

目前還是很多人覺得代理人是求著你買保險,卻不知買保險不像買菜,交錢拿走就可以了,它需要先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填寫投保申請讓保險公司審核,審核的條件很多,最重要的就是被保人的健康條件,因為保險標的是生命和健康,健康狀況不符合健康告知,是否承保是要看保險公司審核結果的,要麼直接拒保,要麼體檢後不影響就正常承保,要麼加費承保,要麼除外承保。

保險是一份契約 如實告知最重要

保險是一份契約合同, 保險公司對被保人健康的瞭解,大多是採取書面詢問的方式,也就是說你的回答是保險公司判斷你是否健康的最重要依據,國內保險公司採用的是最大誠信原則,如果你不如實告知的話,將來理賠就會出現糾紛,甚至是拒賠,這就是不如實告知的嚴重後果。

保險法規定:在訂立保險合同之時,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中的重要事項有如實告知對義務,並要確保保險公司能夠全面,準確地掌握這些重要事項,只有這樣才能夠讓保險公司正確的認識並評估危險狀況,繼而決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種條件下承保。

那怎樣才算是如實告知呢,原則是它問什麼你就答什麼,每家公司的問題還不太一樣,被保人的告知義務,僅限於保險公司的詢問範圍和內容,有問必答,不問不答,在健康告知範圍內的必須如實告知,健康告知條款沒說的可以不答。

能買保險 是一種幸福

我們回到開頭的案件,如果唐某當初如實告知了曾經連續服藥的情況會怎麼樣?答案是很可能被拒絕加入,儘管連續服藥以後未必會生病,但和其他健康的參與者相比,他始終是風險較高者。

隨著癌症的年輕化,很多時候不是你在挑保險公司,而是保險公司再挑你了,所以趁著身體健康還是給自己一份保障,健康合理的家庭資產配置中也必應該要有一份保險。

相互寶不賠的案件在保險公司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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