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編制無故被取消,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黨政機關的工人,使用的是專門的工勤編制,事業單位的工人,使用的是和幹部一樣的事業編制。在職人員入職的時候,通過編制卡、編制表等,知道自己有編制,也知道自己的編制性質,工作後因為用不到,也就不再關心。突然有一天,因為工資、績效、補貼、福利、獎金、養老金等問題,發現自己的編制已經沒有了,被撤銷或者被超編,甚至被置換成了自收自支編制,這下才慌了神,尋根溯源,因為單位人事更張,早已經說不清原因,不清楚自己原先明明有編制,後來為什麼沒有了。又因為人事變動,單位的編制早被佔滿,短時間內也沒有編制可以使用。

黨政機關工勤人員只出不進,現有的工勤編制隨退隨銷,有可能控編減編的時候編制被削減,致使在職人員沒有了編制;也有可能為了因人事變動,編制被偷樑換柱,給了別人;還有的機關行政、事業、自收自支編制混用,在規範管理的過程中編制被取消;甚至因為機構改革,工勤編制撤銷,工人又不能混崗混編,使用行政編制,也會造成無編可用,等等。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雖然還存在,但也呈削弱減少的趨勢,除了黨政機關可能出現的失去編制的可能,還可能因為承擔生產經營職能,被改企後編制取消,或者因為使用自定、自籌類編制,被撤銷後無編可用。這些都是屬於管理部門的責任,與個人有關的,則是超編調動,有人為了去好單位或者好的崗位,明知道超編會讓自己無編可用,依然找關係調動。

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編制無故被取消,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的來說,造成個人無編可用的原因,基本上都是政府或者機構編制部門造成的,要麼是為了完成機構改革任務,撤銷自定編制,或者控編減編;要麼是管理不規範,超編進人,或者混崗混編;要麼是管理不規範,讓有心人鑽空子,損害職工的正當權益。

職工要想維護自己的利益,相知道自己的編制去了哪裡,可以去機構編制部門查核“編制實名制系統”,追究自己的編制到底出現什麼樣的變化,是什麼原因導致自己沒有了編制。瞭解清楚後,可以根據責任狀況,要求單位或者機構編制部門恢復編制使用,或者由人社部門調整到有空編的單位任職。實在沒辦法,還可以要求單位在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在原單位等待職工調動、退休等自然減員,空缺編制後使用。總之,地方政府有責任保證職工有編可用,即使在超編嚴重的時候,也應從地方財政資金中劃撥專項,用於保障無編職工的合法權益,使職工個人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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