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新國標實施受傷的不僅僅是消費者,門店經常被罰,損失慘重

電動車正式實施馬上就要一年了,但是對於新國標吐槽的聲音並沒有減弱,消費者對速度、必須帶有腳踏等規定還是不能接受,專家、廠家、經銷商都是消費者吐槽的對象。其實新國標實施後經銷商的日子也很難過,國標車沒人買,超標車又不敢賣,生意是一落千丈!而且動不動就被抽查,一旦不合格就是被罰款!

近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了兩起違規銷售電動車案件的處罰結果,當地的2家車行分別被罰5萬元。

電動車新國標實施受傷的不僅僅是消費者,門店經常被罰,損失慘重


被罰款的原因都是因為“3C認證”!

一、銷售無3C認證的電輕摩;

海口市監局接到群眾舉報後,對該電動車銷售門店進行檢查,發現店內在售的7輛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均無3C認證證書,當即立案調查。

經查,該車行待銷的7輛電輕摩於2019年10月5日從江蘇某公司購進,有發貨單,每輛價格為1500元。扣押當天,該銷售門店無法提供3C認證證書。

電動車新國標實施受傷的不僅僅是消費者,門店經常被罰,損失慘重

二、改裝原具備3C認證的電輕摩;

另一家電動車銷售門店,於2019年12月2日購進了5輛電輕摩,每輛1500元,具備3C認證。


電動車新國標實施受傷的不僅僅是消費者,門店經常被罰,損失慘重

但是,經銷商為整車加裝了靠背,改裝後整車車型與3C認證車型不符,經銷商又不能提供改裝後整車車型的3C認證及檢驗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第六十七條規定:

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


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目前,當地執法人員已責令上述兩家經銷商門店停止違法行為,並對2名涉事經銷商分別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經銷商可謂是損失慘重。

如今,國家已經明確規定不得生產銷售無3C認證的車型。

文中第一個案例,廠家肯定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生產的產品不具備3C認證;而第二個案例,經銷商擅作主張改裝原本具備3C認證的電動車,這屬於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賠了夫人又折兵。


電動車新國標實施受傷的不僅僅是消費者,門店經常被罰,損失慘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