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记者从我县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动员会上了解到,我县将进一步强化出租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以下统称出租汽车)市场监管,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振,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明辉及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行为。严查重处电动三、四轮车、残疾人专用车、老年代步车非法载客行为。
二、重点整治出租汽车不打表、随意涨价、故意绕行、强行拼客、拒载等违规经营行为。
三、整治出租汽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超载、驾驶时接打电话等影响城市交通秩序行为。
四、整治出租汽车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组织不到位、投诉处理制度不落实等行为。
五、整治出租汽车驾驶员仪容不整、言行举止不文明和服务态度差;出租汽车车容车貌不整洁,外脏内乱现象;出租汽车车外标识、车内设施设备不完善问题。
六、严厉打击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涉黑涉恶和“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七、扎实开展“文明出租车、明星驾驶员”评树等行业文明服务创建活动。
实施步骤
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从2020年3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
二、全面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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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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