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政策支持医疗与养老的无缝对接

2019年10月23日,国家卫健委等十二部委联合发文《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养相结合,但不容忽视的是,医养结合依然面临基层社区(乡镇)的医养结合供给与支付双重能力提升、医保认可范围等两大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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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社区(乡镇)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支付能力有待提升

  社区、乡镇养老医疗服务资源能力不足,很多护理员选择逃离乡镇养老院,出现养老护理人才严重缺乏的局面,极大地限制基层社区(乡镇)医养结合养老卫生服务机构发展。

  在基层社区(乡镇)的医养结合供给服务能力提升方面,相对与百姓医养费用支付能力提升,意见上上给予的笔墨较多。

  根据意见,第2条。“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可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意见还重点指出“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

  第3条,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

  推动智慧养老相关产品和服务发展,或许是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养老服务方式重重困难,探索医养结合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举措,但是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较高的费用,谁来支付,国家是否给予响应的补贴或医保支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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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养老费用,有待医保逐步支付

  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医疗保险;二是商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暨南大学国际学院林毓铭公共管理系主任林毓铭在《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多支柱体系建设 : 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的长远之策与应急之策》一文中介绍,政府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保,无法面对人口老龄化以及高龄化的财政风险。

  医养要“无缝对接” 对哪些是医、哪些是养,界限不好区分,借助医保杠杆,避免,“套保”,促进医养结合的长远之策与应急之策在哪呢?

  意见明确指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

  第13条.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

  医保不能支付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这是应急之策,长远之策呢?养老保险的用途在哪?长护险的用途在哪?是否险种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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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尽管“十二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会涉及到一些问题和阻力,需要去亟待解读,但是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将医疗服务与养老康复模式有效结合,实现了“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养老保障模式创新,毕竟将成为未来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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