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陽縣人民檢察院發出首份《調取證據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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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加強和規範補充偵查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旬陽縣人民檢察院積極行動,及時組織全員幹警集中學習該《意見》,並於近日發出首份《調取證據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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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陽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第二辦案組檢察官在辦理一起案件時,發現案卷中缺乏到案經過等相關證據材料,為精準確定刑罰,有效避免退回補充偵查的繁複程序,提高辦案效率,該院於4月8日向偵查機關發出首份《調取證據通知書》,通知公安機關直接補充證據並在通知書規定時間內移送檢察院。4月14日,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將收集的有關證據材料移送旬陽縣人民檢察院,確保訴訟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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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陽縣人民檢察院積極貫徹落實《意見》,在辦案工作中進一步明確退回補充偵查條件,嚴格審查退回補充偵查工作的必要性,對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審前主導地位,全面提高辦案質效,有效提高檢察機關補充偵查工作規範化和精細化水平具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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