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縣檢察院牽頭出臺《辦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細則》

為認真貫徹落實修改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高刑事案件辦理質效,9月29日,湟源縣檢察院牽頭與縣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聯合出臺《湟源縣關於辦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標誌著湟源刑事司法工作邁上新臺階。

湟源縣檢察院牽頭出臺《辦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細則》

《細則》共八章四十一條,主要包括總則、權利保障、適用範圍和程序、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法律援助和法律幫助等方面內容。

《細則》詳細闡述了 “認罪”“認罰”“從寬”的概念和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基本原則,明確規定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各訴訟環節應用的操作流程以及適用程序,同時規定了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法律後果,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的工作職責等。

湟源縣檢察院牽頭出臺《辦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細則》

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我院共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案件102件128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74件91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73件83人,法院同意適用70件80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達99%,法院採納率達96%。

接下來,我院將進一步明確工作思路,抓好工作重點,創新工作方法,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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