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 經哈爾濱市公積金管委會審議決定,下發《關於提高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額度的通知(哈公積金規[2020]3號)》,通知如下:
一、提高公積金支付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提取額度,即:市區(包括呼蘭、阿城、雙城)18000元/年、戶,縣市12000元/年、戶。
二、承租人可以憑身份證、租賃合同以及婚姻關係證明,年度內分次或一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規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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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14:21:11 安娜看樓市
4月21日 經哈爾濱市公積金管委會審議決定,下發《關於提高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額度的通知(哈公積金規[2020]3號)》,通知如下:
一、提高公積金支付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提取額度,即:市區(包括呼蘭、阿城、雙城)18000元/年、戶,縣市12000元/年、戶。
二、承租人可以憑身份證、租賃合同以及婚姻關係證明,年度內分次或一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規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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