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蘇州市地段生認定是如何規定的

2019年地段生認定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學生常住戶口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學生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二)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應與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戶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三)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則上以相對穩定、具備長期生活條件的一處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積低於18平方米的除外)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四)本市戶籍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產權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學的依據。其他形式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則上不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的依據。

(五)具有本市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學生,按照屬地管理和就近入學原則,由戶籍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

(六)本市戶籍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戶口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長期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原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該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為學生施教區認定的依據。

(七)本市戶籍學生,其戶口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在施教區內無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可憑相關材料在監護人戶口所在地依法入學: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③父母雙方戶口都不在市區;④孤兒。

(八)因改善住房條件、地塊改造等喬遷新居的,人已遷新居,戶籍尚未遷移的,施教區確定以新居住地為依據;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確定其施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依據;若家庭確有特殊困難,由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九)隨遷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應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為依據相對就近入學;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相關政策執行。

(十)對服務對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記,登記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內認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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