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案:對“性侵”的十大誤區,必須讓孩子知道

昨天深夜,被新浪這樣一個熱搜震驚:

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案:對“性侵”的十大誤區,必須讓孩子知道

搜索後才發現,是@煙臺芝罘警官在線發佈了案情通報:

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案:對“性侵”的十大誤區,必須讓孩子知道

根據《南風窗》的記者的報道,我們才發現這起案件,根本不只是“性侵養女“這麼簡單!

女孩在2015年12月被所謂的“養父”性侵的時候,剛滿14歲,還是未成年人!

而從第一次報案到現在,她等了4年多。


01發生了什麼

根據《南風窗》記者的調查報道,我們梳理了一下整個事件的時間軸:


2015年4月

李星星(化名)的母親與鮑某明經網友介紹認識

2015年11月

不滿14歲的李星星被鮑某明以養父的身份帶去北京

2015年12月31日

李星星被鮑某明第一次性侵

此時李星星剛滿14歲

2016年初

李星星第一次報警。警方調查未果

2016年-2019年4月

李星星被鮑某明長期精神控制

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案:對“性侵”的十大誤區,必須讓孩子知道

2019年4月8日

李星星在煙臺自殺被救起,此時媽媽才知道女兒被侵犯三年多,從老家趕往煙臺。此時李星星尚未滿18歲

2019年4月9日

煙臺市芝罘區某派出所為李星星做筆錄,第一次立案。

2019年4月中下旬

煙臺市芝罘區辦案警察打電話給李星星,叫她去領《撤案決定書》。

2019年6月

李星星又一次自殺被救起,被診斷重度抑鬱症、重度創傷後應激(PTSD)、重度焦慮症,而且陰道損傷發炎,開始住院。

2019年8月

山東泰泉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代理了李星星的案件。

2019年9月6日

李律師和同事輾轉多個部門,向檢察院信訪部門提交了部分證據,和一份《立案申請書》。

2019年10月9日

在檢察院的監督之下,李星星的案子第二次立案。

2019年10月18日

李星星在派出所再一次做筆錄。


從李星星第一次報案到現在,已經過去了4年多的時間。

而從第二次報案到現在,也已經6個月了。李星星除了那次漫長且揪心的筆錄之外,再也沒有收到過任何新的回應。律師多次聯繫當初辦案的警官,電話也始終無法撥通。

2020年4月1日

《南風窗》記者打通了鮑某明的電話。正在取保候審中的鮑某明,獲知記者身份後,立刻將電話掛斷,再也無法撥通。


02罪惡的真相?


相信看到這裡的每一個人,都會義憤填膺。如果這是個假新聞該多好!

但理智不允許我們這樣欺瞞自己。

鮑某明2016年出任煙臺一家跨國石油服務集團的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2018年又兼任國內另一家上市通訊設備公司的獨立董事。表面看,儀表堂堂,談吐不凡。

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案:對“性侵”的十大誤區,必須讓孩子知道

2015年4月份經網友介紹(注意是“網友”),鮑某明認識了李星星和她母親。半年後,在取得其母親的信任和認可之後,將未滿14歲的李星星帶去北京上學。


這裡出現了兩個疑點。

第一:如果是經由網友介紹,為什麼“恰巧”認識了帶著女兒生活的單身媽媽?這種經由網絡聯繫的“灰色交易”,是否一直長期存在?

第二:如果是因為喜歡李星星的母親,他為何不結婚之後一起去北京生活?為何只帶走了即將滿14歲的女孩李星星?


在李星星未滿14歲的時候就將其與其母分開,等她剛滿14歲的時候就將其侵犯,這時間節點拿捏的,真的是巧合嗎?

而涉及到強姦、性侵女童的法律條文,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是這樣規定的: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被性侵的女孩有沒有滿14歲,這個時間節點不同,罪惡的成本太不同了。

聯想到這位“首席法務官“還曾在其博客中發表《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一文,文中呼籲有關部門儘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儘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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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據李星星說,鮑某明還曾在這幾年陸續蒐集過關鍵詞“送養“、”送養女寶寶“等用戶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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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某明的在2018年2月18日QQ訪問記錄

到現在自己做的這一系列罪惡的事,想想真是細思極恐!!


03為什麼會這樣


犯罪心理學家李玫瑾教授曾說過:

一定比例的性癖好異常的人就存在於人群中,如果回想一下,很多人可能都會想起小時候曾經遇到過性騷擾。

如果是陌生人有異常舉動,孩子會覺得古怪當即跑開,但如果是熟人,就容易利用便利的條件、孩子的信任,實施嚴重的性侵犯。”


這裡面有兩個重點。

第一、性癖好異常的人就存在於人群中。

就如同電影《素媛》裡的罪犯一樣,他可能是一個相貌平平的普通人,也可能是公司的高管,職場的精英,表面上完全正常,根本看不出一絲異樣。

他可能就是我們身邊的任何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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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是熟人,更能得到孩子的信任。

之前有資料顯示,在近120名11-12歲孩子中間進行調查,請他們描述什麼樣的人會對兒童猥褻甚至性侵。在他們的描述中,他們都不會認為自己的父母、親人、老師、甚至是父母的朋友、隔壁鄰居會傷害自己。

孩子們的意識裡,只有那些長相奇怪甚至醜陋、“看上去兇兇的”人,才有危險。而家長和孩子對於侵害者的“臉譜化”,導致了我們對真正犯罪缺乏防範之心。


比如我們今天說的李星星。

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案:對“性侵”的十大誤區,必須讓孩子知道

根據《“女童保護”2018年性侵兒童案例統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顯示,2018年曝光的性侵兒童案例為317起,受害兒童逾750人。其中——


1、熟人作案比例近七成,且性侵者多次作案比例高。

師生關係33.80%;網友關係18.57%;鄰里關係14.76%;親屬關係11.90%;其他生活接觸(門衛、校工等)15.23%。


2、在750名受害人中,14歲以下的兒童比例為80%,年齡最小的只有3歲;

這些年來,猥褻、性侵未成年人甚至14歲以下的幼女的案件,也不會因為我們不願發生,就不會發生。

這起案件的曝光,距離去年的7月3日上海市某高管性侵10歲女童的案件,尚未過去一年。


04該怎樣保護你,我的孩子?


幾天前,我們剛剛發過有關韓國“n號房“的事件,所謂人間煉獄,不過如此。而李星星從最初的噩夢到現在,也已經經歷了一千多天的煉獄。

等待她的,將會是繼續的沉默,還是遲來的正義?被取保候審的鮑某明,又將得到什麼懲罰?

我們拭目以待。

所有有良知的人,都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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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現實是——

我們曾在很多文章中說過,告訴孩子該如何保護自己。但我們卻無法保證孩子的身邊,真的不會存在一個壞人。

時至今日,我們已經不再忍心去苛責一個早已身心俱疲的母親,為何親手將自己的孩子送給這樣一個“禽獸”;

我們也不再關心,為何案件再次曝光之後,鮑某明所在的公司立刻發表解除勞動合同的聲明。

如果孩子發生了被侵犯的事情,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一定要相信孩子,並安慰孩子說出經過,告訴ta:爸爸媽媽一定會保護你,無條件支持你,不要怕!

我們只希望所有的父母,都要讓孩子明白自我保護的真相,以及有關“性侵”的十大誤區。

電影《嘉年華》上映之後,有養也做了文晏導演的獨家專訪。我們一致認為——

每個孩子最有效的保護,就是來自家長的保護,而我們也需要學習如何跟孩子進行更有效的溝通,讓他們更好地保護自己。


我們總結了有關性侵犯的十個認知誤區,希望對大家有用:

1、不是隻有強姦才是性侵!

它包括了所有違背當事人意願的,跟性有關的行為。

2、性侵跟年齡沒有關係!

3、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性侵犯!

4、男性遭遇性侵後創傷更大!

5、穿什麼和遭遇性侵犯沒有任何關係!

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案:對“性侵”的十大誤區,必須讓孩子知道

6、未成年人案件中,75%的都是性侵!

7、性侵案中85%以上是熟人作案!

8、人遭遇到性侵之後,最嚴重者會成為加害者或自殺!

9、壞人可以騙!

10、被性侵後第一時間不要去洗澡!要留下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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