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敦促贍養義務人履行贍養義務的聯合通告

為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倡導文明家風,促進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二、不贍養老人涉嫌違法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由公安機關對贍養義務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條之一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贍養義務人或其配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對行為人實施警告或治安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干涉人身自由、毆打等方式傷害老年人身體的;

(二)以咒罵、侮辱、威脅等方式對老年人進行精神摧殘的;

(三)以凍餓、拘禁、強迫超體力勞動、有病不讓醫,子女有安全住房強迫老年人居住或遷居於黑、髒、亂、差等條件低劣的危舊房等方式虐待老年人的;

(四)有其他虐待、遺棄老年人行為的。

三、權利救濟。贍養義務人拒不履行贍養義務,不負責被贍養人生活起居、病傷治療的,由司法局法律援助機構指定法律援助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被贍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審理贍養案件一律實行免交訴訟費,可以採用就地巡迴審理,並將審理情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經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後仍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當事人申請執行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在脫貧攻堅領域,贍養義務人與被贍養人惡意串通,以讓被贍養人居住危舊房為手段,騙取、套取、索取國家扶貧資金、物資的,依法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贍養義務人要主動將被贍養人接入安全住房,贍養義務人要主動承擔起照料被贍養人生活起居的義務;被贍養人有多個贍養義務人的,贍養義務人之間應當主動協商好對被贍養人的贍養事宜,不得互相推諉扯皮。贍養義務人要於2020年5月31日前將贍養事宜落實到位。未按此通告履行義務的,司法機關將於2020年6月1日起視情節對贍養義務人進行相應處罰。

特此通告。

中 共 舞 鋼 市 委 政 法 委 員 會

舞 鋼 市 人 民 法 院

舞 鋼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舞 鋼 市 公 安 局

舞 鋼 市 司 法 局

舞 鋼 市 扶 貧 開 發 辦 公 室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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