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家庭糾紛,常常是因為不能一紙協議簡單解決,才會引發糾紛。解決糾紛,證據就很重要,這一次,小編彙總整理了離婚、撫養、贍養、繼承類等糾紛案件所需證據一覽表,收藏好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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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糾紛類型
證據類別
證據明細
起訴離婚證據
身份證據
關於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這類證據主要是指身份證,另外還有戶口簿、出生證明、駕駛證、軍人證、僑胞證、護照、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居民(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婚姻關係證據
關於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夫妻關係的證據。主要是結婚證,如果結婚證遺失,可去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檔案館開具證明。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離婚判決與否的重要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因此這類證據非常重要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這類證據有相關單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滿兩年的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存在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情況的證據、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等。
子女撫養證據
關於子女的生活、學習、撫養等相關情況的證明。一般此類證據有出生證明、身份證明、在讀學校、幼兒園出具的證明等等相關證據。
另外子女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現狀也非常重要,這關係到孩子成長環境,請儘量提供。如系非婚生子女甚至在對方不認可的情況下,還需提供親子關係方面的證明材料。
家庭財產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一般此類證據有銀行存單或或銀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價證券等的證明,如經營公司的應提供出資證明、股權證明等,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雙方經濟狀況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的收入情況以印證共同財產、債務等相關情況的證據。這類證據一般有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住房情況的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擁有的住房情況的證明。一般主要是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需要經濟幫助證據
關於弱勢一方要求對方提供幫助的證明。主要是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無生育能力證據
主要用於證明自己無法生育,子女應隨自己共同生活。
當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其主張的證據。
證明曾提起過離婚訴訟的證據
用於證明曾經提起過訴訟夫妻感情沒有和好,而是繼續惡化以至破裂的情況。如果婚姻一方曾提起過離婚訴訟的,一般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或者法院的證明材料等相關證明。
離婚損害賠償證據
要求對方給予離婚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爭取撫養權證據
證明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
比如工資條、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等。
證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環境等方面的優勢
比如房屋產權證、小區治安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區環境安靜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證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予孩子陪伴和照顧
比如證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於對方當事人,或者證明自己工作有足夠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長,相比對方經常加班、工作壓力大、沒有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優勢。
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一般法院都傾向於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讓孩子承受父母離異的重大變化
比如證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是爺爺奶奶照顧孩子,與孩子朝夕相處,相比對方僅工作之餘陪伴孩子更有優勢。
證明對方存在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因素
比如證明對方已有戀人且有結婚的可能,或者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法院一般不會判決對方撫養孩子。
變更撫養權證據
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
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等
各自撫養子女有利或不利條件的證明
(1)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鑑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瞭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
(5)如果對方經濟困難,不利於繼續撫養孩子的,可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
(6)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見。
支付撫養費證據
(1)離婚調解書、判決書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
(2)工資、收入狀況的證明;
(3)子女身體狀況的證明;
(4)子女醫療費用票據;
(5)子女學習費用的票據及有關證明;
(6)其他證據。
贍養糾紛證據
(1)存在撫養、贍養關係的證明
比如戶口簿、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或有關法律文書。
(2)被贍養人的身體、經濟、居住等情況的證明;
(3)子女對被贍養人的贍養情況的證明;
(4)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況的證明;
(5)變更贍養費證據
要求變更費用數額的,應提供原處理的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繼承遺產糾紛證據
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提交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者精神病人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
法定繼承的證據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2)被繼承人婚姻、生育和撫養子女狀況的證據;
(3)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應提交收養關係證明書;
(4)繼承人以外、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應提交居委會、村委會或者被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
遺囑繼承的證據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2)公證遺囑應提交公證書;
(3)代書遺囑應提交代書遺囑書;
(4)自書遺囑應提交自書遺囑書;
(5)口頭遺囑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在場見證人;
(6)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除提交錄音外,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在場見證人。
被繼承人財產的證據
(1)房產應提交房產證或者購房合同、發票以及出資證明;
(2)銀行存款應提交銀行賬號;
(3)股票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車輛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5)股權應提交公司工商登記、出資情況的證明;
(6)債權債務除提交借據以外,應提交相關的證據。
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本文有遺漏之處,歡迎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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