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於“限高”壓力 主動履行所欠撫養費——撫寧區法院執結一起撫養費糾紛案


迫於“限高”壓力  主動履行所欠撫養費——撫寧區法院執結一起撫養費糾紛案


迫於“限高”壓力  主動履行所欠撫養費——撫寧區法院執結一起撫養費糾紛案


  近日,撫寧區法院執行局接到被執行人袁某電話,對方稱自己收到“失信決定書”,被限制高消費了,如何才能解除限制消費令。執行局工作人員及時將該信息轉給承辦人。承辦法官獲悉後,立即與被執行人袁某取得聯繫,該案在兩天內順利執結。

  申請人陳某與被執行人袁某因離婚糾紛一案,撫寧區法院於2019年11月作出民事判決,確定袁某於每年3月1日給付兩個孩子的撫養費11383元。因袁某一直遲遲不履行,陳某向撫寧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法院多次打電話聯繫袁某,其均以各種理由拒絕履行。經查,袁某卡內存款較少,也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陷入僵局。承辦法官隨後依法對袁某採取了“限高”措施。

  “限高令”一出,袁某這才意識到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法律嚴重後果,主動聯繫法院將所欠撫養費一次性打到被法院凍結的銀行卡上。

  據執行法官介紹,迫於“限高令”的壓力,被執行人聯繫法院主動履行的案例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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