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公立醫院接受社會捐贈的建議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公立醫院接受社會捐贈的建議

捐贈資金和物資高效使用


正值全國人民準備歡度鼠年春節的時候,湖北武漢爆發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並很快擴散到全國很多省市,公立醫院成為抗擊疫情的主戰場,全國的醫護人員國有難、召必回、戰必勝,立即投入到抗擊疫情的戰爭中。同時,全國人民積極捐款捐物支援公立醫院,體現了“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民族精神。

為防止截留、擠佔、挪用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2月7日國家審計署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財政資金和捐贈款物審計監督工作的通知》,把做好疫情防控財政資金和捐贈款物審計監督作為重大政治責任,促進疫情防控資金物資規範和高效使用。這就要求公立醫院在接受捐贈時注意以下五個方面:

一、防止涉嫌不正當競爭和商業賄賂。公立醫院接受的捐贈資金和物資必須是無償的、公益性的,用於患者醫療救治費用減免,不得與醫院商品和服務採購掛鉤,不得附有與捐贈事項相關的經濟利益、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等權利和主張。因此,醫院接受社會捐贈物資時,需做好捐贈人資質審查和產品質量查驗工作,規避質量和院感風險,接受捐贈的藥品、醫用耗材等用於患者救治時不得收費。

二、公立醫院設立捐贈管理部門統一接受捐贈。醫院內部其他職能部門或個人一律不得直接接受捐贈,接受貨幣方式捐贈,原則上採取銀行轉賬方式匯入受贈醫院銀行賬戶;醫院接受的非貨幣性捐贈,財務部門會同資產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驗收無誤後入庫登賬,納入醫院資產統一管理,達到固定資產核算起點的,按照固定資產有關規定管理。醫院接受的社會捐贈資助物資等實物資產,必須辦理入庫手續,領用時必須履行審批程序,並辦理出庫手續,捐贈物資使用情況等應向社會和捐贈人公開。

三、公立醫院接受捐贈時必須開具正式收據。受贈醫院接受捐贈,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貨幣金額或非貨幣性捐贈財產價值,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製並加蓋受贈醫院印章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及時將捐贈票據送達捐贈人,疫情嚴重時先將開具好的票據拍照發給捐贈人,待疫情過後再送收據。對於接受的貨幣,要在收據上寫明捐贈人姓名或單位;對於接受的非貨幣性財產,要在收據上寫明捐贈財產的種類、數量、質量和價值,以及來源合法性承諾;寫明捐贈意願,明確用途或不限定用途,限定捐贈用途的,應當附明細預算或方案。

四、接受捐贈公立醫院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受贈醫院財務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捐贈財產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接受捐贈的財產必須全部納入醫院財務部門集中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對捐贈財產進行逐項核對、入賬。會計年度結束後,受贈醫院應當將本年度接受捐贈財產情況在年度財務報告中專門說明,並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五、受贈公立醫院不得支付與本次疫情無關的費用。受贈醫院不得用捐贈財產提取管理費,不得列支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等;不得擅自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應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降低活動成本。受贈醫院接受的捐贈財產一般不得用於轉贈其他單位,不得隨意變賣處理,對確屬不易儲存、運輸或者超過實際需要的物資,在徵得捐贈人同意後可以處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應當用於捐贈目的。受贈醫院不得將社會捐贈專項財產挪作他用或轉售,也不得擅自改作其他用途,如需轉贈其他第三方醫療機構,需取得捐贈人同意或在捐贈協議明確;如有結餘,可通過捐贈協議約定捐贈物資的結餘用途。

總之,接受捐贈的公立醫院應當加強捐贈項目的管理,定期公開,接受醫院職工和社會監督,如實答覆捐贈人對捐贈項目物資使用情況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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