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戴美友专访-科普-关于“细辛不过钱”的讨论

[按语]中医历史上有“细辛不过钱”之说,但通过临运用并参照大量临床经验报道,可以发现此说是片面的、不准确的。我们知道中医有“医不传之秘在于量”之说,但“细辛不过钱(3克)”一说,在有些人心目中已根深蒂固。这就阻碍了细辛的正确运用,使细辛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所以有必要提出进一步讨论。基本此,笔者不揣浅陋,曾在《中医杂志》等报刊发表论文进行阐述,引发全国中医界积极讨论。今选编如下,以飨读者。

“细辛不过钱”今说

戴美友

“细辛不过钱”一说,可追溯到宋代陈承的《本草别说》,其曰:“细辛非华阴者不得为真,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闷塞不通则死”。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沿用其说,谓:“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闷塞不通则死,虽死无伤”。直到现在,大多数大夫仍奉之为圭臬,致使细辛的运用受到一定的制约。

从古代医家的记载可以看出,细辛不过钱的前提是:一是单用,二是用末,在这种条件下,细辛超过一钱,会导致严重后果。我们通过多年的临床实践体会,认为复方配细辛时用量只有上升到9g(三钱)疗效才显著。细辛是治疗风寒湿邪留滞人体致筋骨肌肉痹痛麻木的首选药物之一,在复方的配伍汤剂中更要加大其用量,曾渐用至40g,先煎30分钟,疗效却显著提高。未出现不良反应。当然,古人提出细辛不过钱的警示,肯定是有过经验教训的,但必须明确因是“单用末”。

现代药理研究证实,细辛根中的挥发油具有明显的解热、镇痛、镇静、抗炎、抗痉厥等作用。近代有人确有因过用细辛(五钱)而引起中毒的报道,但从一些临床文献中用量“过钱”的亦屡见不鲜。汉代张仲景《伤寒论》用细辛5方,《金匮要略》用细辛13方,用量均在一至四两,折合现代的3~10g左右,如小青龙汤中细辛用量三两;张锡纯《医学衷中参西录》中曾提到细辛“二钱非不可用”。更有殊量惊人的记载,如清代《石室秘录》记载治头痛二方,曾用“细辛五钱和一两”。近人有用细辛止痛治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病,曾用到30~160g,获得良好疗效且未发现明显的不良反应。

据对细辛根中挥发油的研究发现,挥发油的主要成份为甲基丁香酚和黄樟醚等。实验证明,细辛挥发油有致青蛙、小白鼠、家兔等动物呼吸麻痹而死亡之毒性,这与本草所言“气闷塞不通而死”十分紊合。药理研究进一步证实,其挥发油中的黄樟醚是罪魁祸手,它有致动物呼吸中枢麻痹的作用。

从细辛根末与全草煎剂所含挥发油黄樟醚的测定分析来看,细辛的功能与毒性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所含的挥发油有关,细辛全草经不同时间煎煮后其煎液中挥发油及黄樟醚含量,随煎煮时间的增加而降低,而挥发油中含量最高且为其主要成份之一的甲基丁香酚,则随着煎煮时间的增加,其含量下降的速度较黄樟醚慢,所以煎煮30分钟后,煎汁中还保留着一定量的有效成分甲基丁香酚,而有毒成分黄樟醚的含量则已大为下降,不足以引起毒害。还有人进一研究证实,煎剂的用量即使是散剂的4倍、12倍,也不致引起不良反应。因此,细辛不过钱之说,从古人记载和现代药理研究都证明,主要指“单用其末(散剂)”,并非指煎剂。

当然,临床中所用细辛的品种不同,也给细辛的运用带来难题,入药的正品细辛就有辽细辛和华细辛之不同。前者又名北细辛,主产于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气甚芳香,味辛辣,在口内有麻木烧灼感;华细辛与辽细辛相似,但根茎较长,主产于陕西,香气及辛辣味较弱,而麻木烧灼感较强。除上述正品外,少数地区尚有以杜衡、大花细辛、圆叶细辛、盆草细辛、长花细辛、茨菇叶细辛、金耳环等类似品种作细辛使用。由于品种的不同,其性能功效及其毒副作用也有较大的差异,这也是细辛用量不易掌握的一个原因。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细辛的用量用法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注意品种是否是正品,药品质量是否过关;二是不用末、不入丸散剂,宜入汤剂;三是煎煮时间宜适当延长,可先煎30分钟左右;四是用时从小量开始,特殊病例可不受古人“不过钱”之说的约束,适当加大剂量,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疗效。

注:本文发表于《中医杂志》2005年第六期。

也谈“细辛不过钱”

《中医杂志》2005年第6期“百家园”栏刊登了《“细辛不过钱”今说》一文,笔者认为该文有不妥之处,特提出以下看法。

细辛为草本植物,质地轻,一钱量应该不算小。古人提出“细辛不过钱”,必定是在临床应用过程中,超量出现过不良反应,有过经验教训,所以才提出警示后人,以免重蹈覆辙。《本草新编》云:“细辛,只可少用,而不可多用,亦只可共用,而不能独用。多用则气耗而增痛,独用则气尽而命丧”。

细辛为马兜铃科植物,其主要成分是甲基丁香酚、黄樟油脑,细辛酮素等挥发油,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先兴奋后抑制,最终使呼吸中枢完全麻痹,并对心肌及平滑肌有直接抑制作用,因此临床应予注意。虽然有用至40g,甚至160g取得了良好的治疗效果的报道,但如此大量应用不宜提倡,因为有些不良反应一旦出现,将会给患者带来终生痛苦,甚至危及生命。如马兜铃科植物关木通大剂量可导致肾功能衰退等等。

至于作者提出细辛入药应先煎30分钟,笔者认为也不妥,细辛属草本植物,质地很轻,有效成分容易煎出,久煎反而有损药效。细辛辛温芳香,芳香类草本植物易陈化,有报道称,细辛储存半年,则镇咳效果大减。

因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1)储存细辛应密闭冷藏较为合适。(2)临床用药应在辨证论治的前提下,遵照《药典》用量。(3)煎药过程中应该加盖,以免有效将成分逸出。

注:本文发表于《中医杂志》2007年第七期

再说“细辛不过钱”

戴美友

《中医杂志》2007年第7期“百家园”刊登了孟庆涛《也谈“细辛不过钱”》的文章(下称孟文),对笔者2005年第6期发表的《“细辛不过钱”今说》一文提出质疑。针对孟文观点,笔者也不敢苟同,故再次提出与作者商榷。

   孟文提出“细辛……质地轻,一钱量应该不算小”,并认为古人有过经验教训,不能违背,不然就会“重蹈覆辙”。细辛入药首见于《神农本草经》,并被列为上品,明代张志聪在《本草崇原》中指出:“岂上品无毒而不可多服乎?方书之言,俱如此类,学者不善详察而遵信之,伊黄之门,终身不能入矣。”宋代以前,细辛用量是没有限制的,“不过钱”之说最早源于宋代陈承的《本草别说》:“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匕,多即气闷塞不通者死。”“钱匕”是古代量取药末的器具,1钱匕约为今2g多,半钱匕约为今1g多。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转述陈说:“(承曰)细辛非华阴者不得为真,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可见,李时珍虽然是收录陈承的,但他还是将“半钱匕”改成了“一钱”。自此以后本草学均沿袭其说,现代《中药学》乃至《药典》仍规定细辛用量为1~3g。原本在“单用末”的情况下“不可过一钱”,现扩大为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过一钱”使用,显然不符合临床实际。据1999年第5期《中医杂志》李琏撰《李介鸣治疗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经验》介绍,李介鸣“细辛常用量为6~15g,最大量曾达30g之多……一般服用细辛1.5小时后可见心率加快,4小时后渐渐减慢。服用大量细辛,只要得当,除有少数人有一过性面红潮热外,未见不良反应。”

   孟文认为“细辛为马兜铃科值物……如马兜铃科植物关木通大剂量可导致肾功能衰退等等”,似乎这也是细辛“不可过钱”的例证。关木通大剂量可导致肾功能衰退,细辛是否也如此呢?据香港卫生署联同政府化验所及浸会大学以马兜铃酸为检测指标对部份药材及中成药进行测定,结果显示:马兜铃酸含量以关木通最高,青木香、马兜铃、寻骨风、广防己次之,细辛最低,而细辛的马兜铃酸含量又以地上部份最高,根部最低;此外,水煎煮提取的含量较以有机溶剂提取为少,其中细辛根部在复方煎煮后,未检出马兜铃酸。所以细辛导致肾毒性是没有依据的。

   认为笔者提出细辛入药可先煎30分钟(孟文说成应先煎30分钟)“也不妥……久煎反而有损药效”。临床研究证实,细辛主要含挥发油,有效成分为甲基丁香酚(60%),有毒成分为黄樟醚(8%),其挥发油含量从多到少依次为根、全草、叶。在相同剂量情况下,细辛根挥发油含量几乎是全草3倍。黄樟醚的挥发性胜于甲基丁香酚,在高温下易被破坏;若在高温中煎煮30分钟后,因挥发而仅存原药材的2%,此浓度已不足以产生毒性。香港卫生署的实验结论是“细辛药材应以水煎煮后服用,时间不应少于60分钟;不应磨粉内服。”

  孟文认为“细辛辛温芳香,芳香类草本植物易陈化”。这也是一种习惯思维的想法。历史上“六陈”(“六陈”即六种宜陈久使用的中药,《药性赋》云:枳壳陈皮半夏齐,麻黄狼毒及吴萸,六般之药宜陈久,入药方知奏效奇),现代研究认为也是欠科学的,不利于最大限度发挥药物的最佳疗效。研究表明,将药材长久存放,会导致挥发油自然耗散,长期受日光、空气、温度、湿度的影响,而发生霉变、虫蛀,造成一定的损失。据报道,陈皮久存后其主要成分挥发油含量大减,当年产品挥发油3.02%,存放1年后为1.54%,2年后为1.01%,3年后为0.73%。陈皮存放1年后挥发油含量减少70%,3年后几乎损失殆尽,不符合《药典》规定(挥发油不少于3%)。更何况历代本草也无细辛需要陈化的记载。

总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细辛单用末时,其挥发油成分破坏极少,用小量即能麻痹呼吸中枢,引起窒息死亡;入汤剂时,挥发油成分极少溶于水,且能随水蒸气蒸发,因此细辛挥发油在煎液中含量极低。所以即使大量使用也少有副作用,而且细辛与其他药物互相作用,其麻痹呼吸中枢的作用随之减弱。故张锡纯说:“细辛有服不过钱之说,是言单服此一味也。若入汤剂,有他药渣相混,即用一钱,不过有半钱之力,若再少用,即不能成功矣。”

注:本文发表于2008年10月9日《中国中医药报》

再谈“细辛不过钱“

河北省唐山市开滦医疗集团赵各庄医院中医科 刘胜春

《中医杂志》2007-07“百家园”栏刊登了山东省某医院孟庆涛的《也谈“细辛不过钱”》一文(以下简称“孟文”),笔者对其中的一些观点不敢苟同,也谈谈看法。“孟文”认为,细辛“虽然有用至40 g,甚至160 g取得了良好的治疗效果的报道,但如此大量应用不宜提倡,因为有些不良反应一旦出现,将会给患者带来终生痛苦,甚至危及生命”,并提倡遵照《药典》用量。可以看出孟庆涛对“细辛不过钱”的说法仍心存余悸,缺乏对其深入了解。学术界人云亦云的流弊久矣,关于“细辛不过钱”的争议,多是人云亦云的引用之作,真正从自己的实践出发,举出临床案例来证明细辛不过钱的说法的则少有。笔者的恩师刘沛然老先生今年87岁,系河北省名老中医,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刘老毕生研究细辛,不但弄清了“细辛不过钱”说法的来历,而且以大量的临床实践病例作为依据证实细辛量可以放开使用,只要临床运用恰当对脉管疾病等多种疾病都有良好的疗效。

 1 细辛不过钱的由来

  宋以前对细辛用量未作过任何限制。《神农本草经》列为上品;《伤寒论》、《金匮要略》对细辛的用量未提出过限制;北宋开宝中,太祖皇帝命卢多逊等考验得失,增药尤多,编成《开宝本草》。嘉仁祐宗皇帝又使掌禹锡、林忆、苏颂、张洞补注《开宝本草》。治平英宗为孙用和奉御太医令著《传家秘宝》,而孙性识明敏,通经学,精医方,得歧黄之秘。以上本草书皆未论及细辛量之多寡。熙宁间,光禄卿林忆校正唐《千金翼方》,所有唐朝量只字未改。元丰四年沈括隐居润洲梦溪圆作《梦溪笔谈》,论及细辛则未书其量,仅辨真伪。而后元祐(公元1086—1093)哲宗时陈成著《本草别说》中始见细辛论量问题。时正值元丰八年哲宗即位,高太宗皇太后听政,召司马光入京主国政,废除新法,史称“元祐更化”。当时医事制度,严考试,起度量,主规矩,称权衡。老百姓看病难,而当医生更难。遇民有疾,委官监医往视给药。每月还要对医生进行严格考试,有违规者,轻则挂牌整顿,重则吊销执照,令其改业。而陈成当时是丞相,故在此形式下他提出细辛限量问题,可见其历史背景。《本草别说》中云:“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多则气闭塞不通者死,虽死无伤可验。”又说:“平凉狱中尝治此故不可不记。”又说:“非本有毒,但以不视多寡之用。”看来他的依据仅是平凉狱中遇此,而始于何人所为,盖无细论。难道此中有陈之知情人吗?还是陈之所主?有何人证明服细辛致死?都是悬案,不足为证。而在当时背景下陈说细辛不过钱谁还敢用。于是细辛不过钱成了清规戒律。明《本草纲目》李时珍对此未做深究,沿用其说。到现在的药典用量也未敢放开。至于报道细辛成分甲基丁香酚、黄樟脑细辛酮等对中枢神经系统先兴奋后抑制,最终使呼吸中枢麻痹的说法只是动物实验,在人体多大的量才能达到此作用没有明确的说法。

 2 细辛的临床研究

  刘沛然老中医从医60多年,早年研究细辛,从临床入手,先亲自尝药再用于临床,细辛量逐渐放开,煎剂用到260 g,多年来使用大剂量细辛治疗多种脉管疾病取得了满意疗效。使用细辛过程中无一例不适反应。用法是后下,以免损失药效。其专著《细辛与临床》(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05第1版)考证了细辛不过钱的由来,并附73例使用大剂量细辛治愈的疑难重奇案例。至今已再版4次,社会反映强烈,接到很多患者来信,无一例因用了书中的方剂而出现反应的。科研项目“细辛与临床研究”获得了河北省卫生厅1996年科技进步二等奖。多年的临床实践证明细辛可放量使用,只要运用恰当可收到满意的疗效,且无毒副作用。

戴美友介绍:

中医专家,主任医师。1988年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系。善治胃肠疾病、肝胆疾病、心脑血管病、咳喘病、妇科病、皮肤病、不孕不育、肾虚症、情志病、颈肩腰腿痛、月经失调、静脉曲张、皮炎痤疮等,对许多疑难杂症有独特治疗效果。

文中所出医方仅可参考,不可未经医师诊断,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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