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林永惠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建瓯市莲花路1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书号:瓯城字第018113-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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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1 10:21:56 大南平
持证人林永惠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建瓯市莲花路1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书号:瓯城字第018113-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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