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孩子太“自私”?有多少孩子正在被冤枉!「父母課堂」

覺得孩子太“自私”?有多少孩子正在被冤枉!「父母課堂」


最近,聽到很多媽媽說起孩子“自私”的問題:


樂樂,女孩,三歲,活潑開朗,但最近我發覺她有些自私和霸道。


比如,我給她買了酸奶,她喝了一口就放在一邊了。


我故意拿起來喝了幾口,她看見後馬上咧嘴就哭,我問她:“媽媽不能喝嗎?”


她說:“你喝完了,我喝什麼呀!”


類似這樣的情況發生過很多次,結局大都是以哭鬧收場。如何讓孩子不那麼自私?


——樂樂媽媽


孩子的這種行為,真的是自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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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自私?


現代漢語詞典上的解釋:自私是指個體面臨自己利益與對方衝突時,會不計對方損失,以滿足自己利益為主;


此外,自私者在進行自私行為的同時,通常能察覺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及別人的利益,仍按照自己利益不擇手段。


簡單講,自私就是有意識地“損人利己”。


那麼樂樂的上述行為是自私的表現嗎?

是誰先讓誰感到“被損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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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樂的這個行為不是“自私”的問題,而是她以為:


你不經過我允許就喝了我喝的東西?

這也太不靠譜了,本來我馬上就要接著喝的,下一秒你是有可能把它喝完的呀,你為啥不去拿一瓶新的喝?

為啥不給我打招呼?……


這是物權和尊重的問題:


你連招呼都不打,問都不問,就直接喝了?


就算沒打招呼,媽媽直接喝,大人也沒多大問題,很自然,畢竟孩子不是“客人”,但如果以此給孩子貼上“自私“的標籤,就太冤枉孩子了!因為明顯是孩子先覺得自己被“損失”了,才去“維權”的。


很多大人會認為“自我中心”是不好的,因為有“損人利己”或“只關注自己,不關心別人”的潛在可能性。


其實,“自我中心”不僅正常,而且是值得尊重的“心理能量”。


每個孩子的“社會化發展”過程,就是從“自我”走向“他者”,從“家庭”走向“社會”。


父母真正要做的是,著眼於如何培養孩子的“親社會行為”和“規則感”。


什麼是“親社會行為”?


在金寶貝“父母課堂”的《社交發展》課裡,父母們會學習到,如何培養孩子的“親社會行為”。


“親社會行為”是指:那些“親近的”、“友好的”、“利他的”的一些社交行為。


“友好的”、“親近的”大家比較好理解,而“利他的”容易被極端化理解。


我們這裡講的利他是指:“合理的、恰當的”有助於他人的行為,而不是指“一味的討好”或“極端的”利他主義(委屈自己,成全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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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酸奶這個例子為例,父母真正要做的是:


1、理解這種“理所當然”,教孩子基本的社交規則——物品所有權。


給不給的決定權:“我的東西,給不給別人,我說了算。”


別人東西不可以隨便拿:“別人的東西,沒有經過別人允許,不可以隨便拿。”


2、主動告訴孩子大人和其他人的需求,發出請求。


——“媽媽也想喝,我喝一口好嗎?”


——“你覺得這個酸奶是你的?這個酸奶是媽媽也能喝的,只是你先喝了,我確實可以先問一下你。”


3、不故意測試孩子的“大度”,不強迫、不替代孩子分享。


比如,很多孩子不願意分享,是因為“被要求”分享,甚至被強迫和替代分享,或者家長在替代孩子發出請求:“弟弟想玩,給他玩一下好嗎?”


或者會告訴孩子“人家是客人,你的玩具就應該給他分享”,敞開了隨便拿,甚至揹著孩子直接把玩具送人,不經過孩子的允許。孩子表示抗議,不高興,父母會認為是“小氣”、“霸道”。


很多孩子從小就對分享“過敏”,有些會動手打人、更加專橫霸道、對同伴有敵意。


也許一個“自私”的成人,恰恰是從小被這樣“不打招呼”不被理解就“被損失”長大的。


4

同伴之間,

示範、引導孩子自己發出請求,

等待同意。


家長需引導“孩子”跟“孩子”之間的互動,而不是大人與大人之間,或大人只跟孩子溝通。


比如:請孩子自己對另一個孩子發出請求:“哥哥,可以給我玩一下嗎?”


或,示範給孩子看,怎麼說,怎麼做?


在孩子不會說那麼長的句子,或不願意時,父母可以幫忙表達,但孩子必須都在場,儘可能看著對方,讓對方知道是“同伴”在提出請求而不是“大人”。


對方有可能還是不同意,但孩子需要養成“自己發出請求”的好習慣。


5、父母需要做些什麼讓孩子意識到,“分享不等於損失”。


比如:


A. 允許的情況下,補齊一些吃的玩的,或告訴孩子東西暫時少了,媽媽還可以再買等。


B. 父母可以使用或自創一些“口號”,來幫助孩子理解分享的快樂,比如:


“分享越多,快樂越多”;

“換著玩,更快樂” ;

“換著玩,玩兩樣”等等。


孩子早年在與父母家人和其他成人的交往中,已經開始學習什麼是社交,以及如何社交。


在與父母家人和其他成人的交往中,已經有很多機會可以培養孩子的親社會行為了,而不是等到同伴交往時才去培養。


覺得孩子太“自私”?有多少孩子正在被冤枉!「父母課堂」


還有一個很大的混淆

是關於“自私”和“自愛”


簡單講,只要不損人,利己的行為都可以看做是一種“自愛”或“自我照顧和滿足”。


我們鼓勵孩子自愛,更要知道如何在“自願自主”的情況下考慮他人,獲得真正利他的快樂。


比如——


A. 幫助的行為:


在與成人的交往中,孩子可以展現哪些幫助的行為?幫助大人做什麼?


B. 安慰的行為:


在與成人的交往中,孩子可以安慰大人嗎?在什麼時候安慰大人?怎麼安慰大人?


C. 配合的行為:


這裡的配合行為,是指協作的、追求雙贏的行為,而不是一味服從的意思。


比如,孩子小的時候配合大人穿衣服、配合洗澡,在這些配合的過程裡,孩子逐漸形成了“合作的意識”,體會到了“合作的快樂”,為以後真正的“同伴合作”打下基礎。


懂得配合、協作,是合作精神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D. 社交禮儀:


在與成人的交往中,就已經可以培養孩子哪些社交禮儀了?


我們會經常對孩子說:“謝謝”、“你好”、“對不起”嗎?


孩子會經常這樣對我們說嗎?


E. 表現力:


這裡的表現力,是指家長幫助孩子樂於和享受表現,而不是為了家長自己的需求,要求甚至強迫孩子表現。


也就是,如何幫助孩子培養“健康的表現力”,目的是讓孩子感受到與人互動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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