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996”

近來網絡上熱論的996、8126甚至更多,法律上講,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得強制加班,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至少休息一天;情理上說,我始終認為不應推崇加班,不加無用的班,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創造單位小時價值才是王道。當然,現在的年輕人有太多無奈,來自生活、工作的壓力逼得他們“不得不被加班”,從人性角度考慮,用人單位的企業文化不應推崇加班,對必須加班者應給予額外補償;員工也應注重工作效率的提高,同時逐漸講“職”修成“業”,快樂工作,如此,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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