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不配合业主对房屋质量验收和维修怎么处理?

哥是正义


开发商建的房子你非要物业来修。物业只是负责协调施工方的,施工方不来他们也没办法,建议还是去找开发商吧,另外看看购房合同或者两书是怎么说的,按之前约定办事。


土木汪


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是在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由开发单位选聘并与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物业管理单位。

虽由开发单位选聘,但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实施,是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的一项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比如:

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单位。招标活动和有关资料,应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征求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并进行划分登记;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资料报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上述有关内容(《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以此保障业主就相关权利义务的知情权。);

开发单位应当在政府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按规定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小区相关资料;

。。。。等等。

按照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履行其职责,比如:

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

参与并监督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

交房时,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并协助开发单位办理住宅物业交付的有关具体事宜,等等。

上述《物业服务手册》以及《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等资料中会有约定,对于业主房屋的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应当配合检查(验收)、汇总,报送给开发单位进行维修、处理。也就是说,维修责任是开发单位的(除有偿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外),但物业公司应当履行检查和提报问题的责任。

总之,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其管理职责界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前期物业公司也应按制度办事,遵守职业规范。


回到题目中的问题,如果前期物业公司不配合,那么业主或住户的做法有:

直接投诉到开发单位的客服部门,毕竟他们之间有合同关系,一般会得到处理,但有时不那么及时;

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投诉;

向当地建设工程质监站投诉。

上述政府部门的电话号码会有公布。在没有得到处理时,还有政府的12315电话。

建议:不论到哪里投诉,都应客观地反映问题,以得到处理和解决为目的。


地产文集


前期物业给业主交钥匙之后肯定给业主验房,这是必须要做的手续之一,物业不可能不给业主验房!

如果业主在交物业费签收钥匙之前或者物业验房之后再找第三方验房那物业没必要配合,房子的质量问题是业主和开发商的事,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写的很明白,甲方是开发商,乙方是买房的业主,合同里没物业公司呀!

维修房屋那更不是物业公司的事了,物业就管公共区域!找谁买的房子找谁修去,开发商不好找那也得自己找,谁都知道房子贵,谁都知道房子是血汗钱买的!谁让你自己买东西之前自己不看好了的?找物业干嘛?物业既不是法院又不是派出所,有困难找民警,没听谁说有困难找物业的…哪个物业公司管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以外的事?吃饱了撑的?脑子进水了?别跟我说什么物业有告知开发商的义务,怎么算物业告知了?告知之后开发商死活就是不来修怎么办?怎么界定物业的这个告知义务完成了?我没看见哪个法律条文上说物业有告知开发商给业主修房子这个义务!A把B打伤了B自己不告知让C去,C就替B去了?C是缺心眼么?你们俩之间要是有好事我告诉他一声,坏事谁替你告诉去?谁也不可能承担这个责任呀!


争取平常心吧


新房的质量验收不是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

你的购房款交给开发商,开发商把房子交给你,双方的买卖关系没有物业公司的参与。

房子验收你可以请验房师帮忙,有质量问题的,你应该自己去找开发商交涉。物业公司可以为你提供协助,但不负主要责任。

因为物业公司只负责小区内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卫生、公共秩序的维护。业主房子内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


执中bj1


留取证据,起诉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为共同被告,并以没物业合同,物业管理从事的是开发商售后保管空房工作为由,拒交物业费。

依据惯例,只承担卫生费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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