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巧立名目亂收費,未對借款人進告知義務、存代簽情況。

近日,柒財經旗下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就平安普惠被指存在強制搭售保險這一情況進行報道。除此之外,仍有借款人表示,平臺存在隱瞞收費、代簽合同的情況。

01 交付相關費用佔借款本金一半

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注意到,在21CN聚投訴,對平安普惠的投訴主要集中在“強制收取保險費和服務費”。

不少借款人表示,平安普惠宣傳利率是6%—10%,不過對額外收取的費用卻不主動提及,直到貸款後才發現實際所付成本遠高於借款前承諾的利息。

2019年11月14日,徐輝(化名)因買房急需一筆錢,從平安普惠貸款專員瞭解到,在平臺上申請貸款年化利息在9%左右。

“因為我感覺利息並不算高,於是借款11.5萬元,分36期,每月本息還款3667元。”可到了還款日,徐輝收到2條短信,一條是支付637.56元,另一條是支出955.19元。

徐輝表示,對這些多出的費用毫不知情。查看合同後,徐輝才發現,每個月所還款項除本息之外,還顯示有另外三筆費用,分別是保險費637.56元、服務費948.75元、擔保費6.44元(後兩者合計955.19元),且算上本息每月共計還款5260元。

值得注意的是,徐輝向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展示的《付款金額確認書》顯示,下方有其簽名。徐輝稱,“我只記得簽過一次名,但具體是不是這頁就不清楚了,但可以肯定,籤合同時,業務員沒有提醒有這些費用。”

平安普惠巧立名目亂收費,未對借款人進告知義務、存代簽情況。

徐輝直言道,“我以為是向銀行借款,業務員也提到從銀行借錢,可搞不明白為何還會有保險費和擔保費”,徐輝稱,三年下來,這三筆“意想不到”費用共5.7萬元,佔11.5萬近一半。

據徐輝提供借款合同顯示,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以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另外,該借款合同僅提到,借款利率為9.2%。

而另一張借款詳情,除了9.2%的利息外,還提到月服務費率0.825%、月保險/擔保費率0.56%。

在每月還款的5260元中,其中637.56元的保險費佔比12%,955.19元的服務費和擔保費佔比18%,合計這三筆費用佔總還款的30%。

平安普惠巧立名目亂收費,未對借款人進告知義務、存代簽情況。

而對於徐輝提到的“業務員未提醒相關費用”這一情況,平安普惠方面卻表示,平臺充分保障客戶知情權,且要求工作人員如實講客戶費用構成、還款方式、還款日期及月還款額等信息進行告知,並得到客戶本人的明確認可/同意。

平安普惠還提到,目前,客戶通過平安普惠申請借款,均為APP自主申請,APP申請流程頁面中明確列示相關收費標準和方式,並由借款人親自簽署借款相關協議。

02 字跡不一 被指代簽合同

除了收費問題存在爭議外,李宇(化名)向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表示,其在平安普惠申請貸款時,發現簽名被“盜用”。

具體而言,2018年7月,李宇因裝修房屋,向平安普惠申請了一筆10萬元貸款。據李宇回憶,當時其僅簽署一份協議,但他的簽名同時出現在四份協議中。

而這四份協議分別為《付款金額確認書》《借款合同》《服務委託書》《委託擔保合同》。“我懷疑我的簽名是被平安普惠複製到多個合同,且在我本人未授權情況下。”李宇稱。

平安普惠巧立名目亂收費,未對借款人進告知義務、存代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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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平安普惠表示,目前,平臺已在技術層面實現客戶通過一次簽名動作簽署多個文件的功能。在客戶簽約前已經提前明示簽署內容,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所以不存在複製簽名的問題。

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魏廣林律師也提到,如果網貸平臺因技術實現一次簽名同步簽署多份文件,應將合同條款明確出示給借款人,如果是受欺詐簽署的合同可申請法院撤銷。

柒財智庫高級研究員畢研廣表示:從金融業務上來講,借款人簽署一份協議,平安普惠複製了其簽名到其他的幾份合同中,這個技術相當於“複寫紙”功能。

他指出,在這筆借款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其他的合同為從合同。採用複寫紙技術其實就是讓借款人簽訂主合同,其他的也同樣生效,為此達到了告知借款人的目的,等於連帶簽署協議。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合同的簽訂必須要先告知借款人,先拿給借款人看,不能夠連帶簽署。畢竟,合同與主合同之間的要約並不完全一致。就算是互相依附的關係,但是也存在不同權益的問題。”畢研廣稱。

此外,畢研廣還提到,需要提醒借款人的是,一定要看仔細再簽訂,並且詢問清楚。作為平安普惠來講,更不能讓合同簽署“一概而論”,應充分告知借款人合同中的相關條款。

不過,除簽名同時出現在4份協議外,李宇向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展示另外兩個協議,其中的簽名與前述4份協議字跡上存在著明顯不同。另李宇表示,這兩份協議非親自所籤。

平安普惠巧立名目亂收費,未對借款人進告知義務、存代簽情況。

李宇表示,曾多次致電平安普惠詢問,“但平安普惠表示,這是業務員操作與公司無關,並建議,讓我與業務員協商解決。”

他還認為,平安普惠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代替簽署合同屬於作假行為,業務員代表著平安普惠,平臺不能推卸掉全部責任。

對此,平安普惠指出,公司嚴禁工作人員代客戶操作、簽名等行為,如發現個別員工有不當行為,其將立即啟動內部調查流程,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工作,依法依規合理處理。

針對這一情況,魏廣林律師認為,如果代簽人事先取得借款人授權或事後得到借款人追認,代簽的合同,合法有效。但如果借款人未追認,則合同無效。(文 / 苑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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