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薪:或许是足协和某些俱乐部一厢情愿!如果球员集体抵制徒呼奈何

新冠疫情席卷全球,世界各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大受影响,作为带有群体集会特性的体育赛事首当其冲。继欧洲五大联赛停摆之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体育赛事也先后宣告暂停,本来要在今年举办的东京奥运会也要延期一年举行。

因为联赛停摆,五大联赛的俱乐部失去了一切经济收入来源,随之而来的就是纷纷减低球员的薪酬,减薪幅度视不同的俱乐部,从20%~70%不等。

减薪:或许是足协和某些俱乐部一厢情愿!如果球员集体抵制徒呼奈何

在这股减薪浪潮影响之下,部分中超俱乐部也蠢蠢欲动,认为这是一个给俱乐部减负的大好时机,纷纷给中国足协提议,希望中国足协牵头商议,出台一个减薪的指导下纲领文件,在这种背景下,中国足协于4月9号召集了中超俱乐部代表和部分中甲俱乐部代表开会,其中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商讨减薪。

既然是商讨球员的薪酬问题,这就涉及到了劳资双方的问题,俱乐部作为资方,想减少俱乐部的投入无可厚非,但作为劳方的球员,应该也可以发出自己不同的声音吧!可在中国足协开这个会讨论球员薪酬的时候,居然没有球员代表参加。

那么问题来了,俱乐部和每个球员都是签订了明确的工作合同的,现在的问题就是,这些俱乐部和球员签订的工作合同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保护?

减薪:或许是足协和某些俱乐部一厢情愿!如果球员集体抵制徒呼奈何

假如今年的职业联赛和足协杯等赛事取消,因为疫情的原因,这是受不可抗因素影响,俱乐部单方面提出减薪甚至停止付薪可能球员也无话可说,现在的关键问题就在于,中国的职业联赛和其他赛事并非取消而只是延期举行,换言之,一个赛季30轮的中超赛事是不会少的,加上杯赛的赛事,也就是说,球员和俱乐部签订了合同,这些赛事如果不是因为伤停或教练的原因,球员必须全部参加!

我们可以简单的去说,就是中超俱乐部的球员,并不会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而少踢了比赛,也就是说,每个球员的劳动量(或叫工作量)与工作合同签订的条款是没变的,只是延期而已。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俱乐部单方面提出修改工作合同,而球员并不同意的话,俱乐部就构成了违约!如果单方面违约,俱乐部是要给球员付出违约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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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疫情并不能成为俱乐部减薪的理由,这是不受法律法规支持的!难道俱乐部之前和球员签订的工作合同就是一张废纸?他们都不受中国法律的保护?这也太儿戏了吧!

难道在俱乐部无法操作减薪的情况下,通过中国足协发布行政命令就可以合理合法了吗?这岂不是说,中国足协可以凌驾于律法之上吗?假如,球员集体发起抵制,中国足协和某些俱乐部又有什么办法去解决?现在是法治社会,个人和集体的意志可以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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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球员的薪酬确实偏高,真的要减薪,那也只能是在工作合同期满之后,劳资双方再坐下来谈判,谈的拢,继续合作,谈不拢,一拍两散!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借着疫情的名义,单方面撕毁工作合同!起码的契约精神还是要有的。

这是一个涉及到法律尊严的问题,希望中国足协不要以一贯朝令夕改的工作作风去处理!中国足协不要做了俱乐部手中的枪,牵一发而动全身,中国足协必须慎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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