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 法院強制騰房

10月24日,武夷山市法院出動10餘名幹警,順利完成對武夷山市五九南路兩處商品房住宅進行強制騰空,有效維護了房屋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拒不执行判决 法院强制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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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5年5月,玉龍公司向武夷山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武夷山信用社)貸款495萬元,用於流動資金週轉,雙方約定借款期限至2016年5月。玉龍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與劉某(二人系夫妻關係)以其共有的兩套商品房住宅為該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擔保。該公司逾期未歸還借款本息,武夷山信用社遂將其訴至武夷山市法院。判決生效後,二人遲遲不履行償債義務,該院依法對二套房產進行拍賣。買受人潘某拍得房屋並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武夷山市法院多次要求陳某、劉某儘快搬離,但二人拒不搬遷,該院決定對涉案房屋進行強制騰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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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幹警進入涉案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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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將物品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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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登記搬離物品

歷時兩個小時,法官順利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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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語

武夷山市法院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努力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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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牢記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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