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徵收和查賬徵收的區別?哪種方式更節稅?企業應該如何選擇?

查賬徵收

所謂的查賬徵收,是站在稅務機關的角度,基於納稅人會計核算對納稅人進行徵收。也就是說,納稅人應按會計法要求如實、完整、按期進行會計核算,並根據會計核算的內容,自行申報應納稅事項,並繳納稅款;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的申報徵收稅款,並有權對納稅人的會計賬簿進行審查,以核實納稅的應納稅事項及應納稅數額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存在偷漏稅情況。

目前,大多數企業的徵稅方式都是查賬徵收。


核定徵收

所謂的核定徵收,是站在稅務機關的角度,根據納稅人的不完整的納稅數據,採取合理方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金額,或應稅所得率。

核定徵收一般只針對納稅人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其他如增值稅等,仍然按實際應納稅銷售額乘以一定比率計算徵收。


核定徵收和查賬徵收的區別?哪種方式更節稅?企業應該如何選擇?

核定徵收和查賬徵收之間有什麼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上述也有提到,核定徵收針對的是會計賬簿不完善、數據不完整、難以核對或者因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應納稅額的納稅人,而查賬徵收適用對象是賬簿、憑證、財務核算制度比較健全,能夠據以如實核算,反映生產經營成果,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


2.財務要求不同。核定徵收對財務方面的要求比較低,有些企業即使沒有財務人員,不做賬也沒關係。而查賬徵收,不僅要求企業要有賬,還要科學準確的建賬,而且每一筆賬後面對應的憑證和票據都要完整。

核定徵收關鍵在“核”,而查賬徵收關鍵在“賬”。核定徵收的時候企業沒有建賬,所以也沒有賬本,只有簡單的流水,或者賬記的不準不符合稅務要求,或者賬上的數據因為證據不足得不到稅務局信任,反正種種原因,稅局乾脆將通過帳來算稅的工作省去。所以“核”主要工作在稅務局,而查“賬”時代,責任則轉給了企業。

而查賬徵收以後,企業不僅要有賬,還要科學準確建賬,每一筆賬後面對應的憑證票據都要完整,隨便哪個環節出問題,“賬”都算到企業身上。從表面上看,從核定到查賬就是要求企業從單純按收入(或費用)這種單個因素“模糊”地算稅到按賬上記載的準確的收入、成本、費用算稅。


3.兩種徵收方式最重要的區別就是應稅所得不同。

查賬徵收方式下,企業應稅所得=收入-成本-費用-稅金-損失;

核定徵收方式下核定應稅所得率,企業應稅所得=收入總額 * 應稅所得率或=成本費用支出額 / ( 1- 應稅所得率) * 應稅所得率。(核定稅率每個行業不盡相同,有8%、10%、12%等)。


核定徵收和查賬徵收的區別?哪種方式更節稅?企業應該如何選擇?

舉個例子:企業經營收入100萬元,成本費用50萬元,流轉環節稅金10萬元,利潤率為40%,假如核定應稅所得率為25%。那麼:

當查賬徵收時,所得稅=(收入-成本費用-流轉環節稅金)×稅率=(100-50-10)×25%=10萬元;

當核定徵收時,所得稅=收入×核定應稅所得率×稅率=100×25%×25%=6.25萬元;


核定徵收和查賬徵收的區別?哪種方式更節稅?企業應該如何選擇?


企業應當如何選擇合適的納稅方式

我們知道,企業應當採用定率徵收還是查賬徵收原則上是由企業自主申請的,但是最終是由稅務局審批的。定率徵收的原則是,一個企業的財務制度比較混亂或者根本就沒有財務制度,又或者企業並不能準確的核定自己的收入的企業,稅務局就可以根據同行業的比較核定徵收。對於某些企業來說定率徵收並不划算,因為如果你沒有收入,查賬徵收是不用交稅的,而定率徵收必須交稅。一般的情況下,企業更願意選擇查賬徵收的納稅方式,而不願意採用定率徵收。因為查賬徵收容易做成虧損賬,而定率徵收無論你有沒有盈利都是要交稅的。企業如何選擇納稅徵收方式,關鍵是要看企業的利潤率與核定應稅所得率誰比較高。如果是企業的利潤率高,企業實行定率徵收就會少繳納稅款;如果是核定應稅所得率高,企業實行查賬徵收就會少繳納稅款。在這裡我們舉一個例子:

浙江XX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業務範圍:軟件開發(稅負6%)、軟件銷售(稅負13%),整體業務量大進項不多整體稅負沉重,針對企業的兩項業務將其拆分為兩家公司:

  • 方案一:浙江XX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到上海稅收窪地註冊一家分公司,將銷售的業務全部分割調整到分公司,分公司獨立核算所產生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可以享受園區財政扶持,增值稅返還繳稅額地方留存部分30%-70%,企業所得稅返還地方留存部分的30%-70%
  • 方案二:浙江XX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到上海的稅收窪地註冊一家個人獨資企業作為下游服務商,通過業務合作的形式將部分利潤留在個人獨資企業,讓個人獨資去承擔交稅,個人獨資企業按照現行稅法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及股東分紅稅,僅繳納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便可提現,入駐園區的個人獨資企業享受核定徵收稅負在0.9%-2%左右,稅負極低。

假設浙江XX公司為一般納稅人(下稱A公司),年收入為2000萬元,費用支出在1000萬,利潤為1000萬元,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下稱B企業),將A公司的利潤中的500萬元以招待費營銷費的業務模式轉入B企業,具體節稅效果比較如下:

核定徵收和查賬徵收的區別?哪種方式更節稅?企業應該如何選擇?

分析:不管B企業為小規模或者一般納稅人,其所承擔的增值稅稅額A公司都可以用來抵扣,等於是A公司應該承擔的增值稅部分的轉移到了B企業,所以B企業實際擔負的稅額只有個稅的10.44,那麼算下來的稅負10.44/500萬=2.1%,B企業相對於A公司節約稅款為:200-10.44=189.56萬元,節稅比例高達:189.56/200=94.78%。

綜合上面我們學習得到的東西,我們基本上能夠了解企業所得稅的兩種徵稅方式,從定義、核定方法、核定程序、核定範圍和計稅依據五個方面,清晰直面的剖析了定率徵收和查賬徵收這兩種模式的根本差異。在我們瞭解了這兩種模式之後,對各式各樣的企業,我們才有可能更好的區分該企業適合什麼樣的納稅方式。在我們能夠更好判定企業適用納稅方式的前提下,通過合適的納稅方式,為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做出正確合理的籌劃。


(需要入駐園區享受核定徵收、財政扶持,歡迎留言、私信,我會第一時間回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