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幼兒園”、“武漢思而學”被告,培訓機構“傍名校”有風險

合規辦學時代,培訓機構的品牌價值日益突顯,而一些不合規的機構卻希望假借名校之名為自己鍍金。這種給自己挖坑行為註定不會長久,只有自己積累出的品牌價值才能成為金字招牌。

北京大學博雅教育科技研究院、中國傳媒大學鳳凰學院師資培訓、常青藤中戲考研……這些看起來“高大上”的組織和培訓,真是名校辦的嗎?

培訓機構“傍名校”辦學

5月初,一些家長和學生髮現,他們參與的由所謂“中國傳媒大學北廣在線”舉辦的青少年語言大賽、語言測評、合作加盟授權等活動,竟是一場騙局。中國傳媒大學官網發佈“嚴正聲明”,稱社會上一些企業未經許可,擅自發布該項活動,嚴重誤導社會大眾,損害了中國傳媒大學的聲譽。


“清華幼兒園”、“武漢思而學”被告,培訓機構“傍名校”有風險

網上仍有相關虛假宣傳信息

當前,“傍名校”情況在教育培訓領域多有發生。

2019年研究生招生期間,有人以中國政法大學名義在網上發佈“2019年同等學力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並向每位報名者收取近10萬元費用。實際上,匯款賬戶名為北京華語時代教育諮詢有限公司,和中國政法大學沒有任何關係,該公司行為涉嫌詐騙。


“清華幼兒園”、“武漢思而學”被告,培訓機構“傍名校”有風險

培訓機構發佈的虛假證書

一家名為“常青藤中戲考研”的培訓機構宣稱,專門針對中央戲劇學院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進行的課外輔導,其所展示的師資人員也都標註來自中戲。而工作人員否認該機構與學院有任何官方合作合辦關係,並告訴記者,已收到多起關於該機構的諮詢與投訴。

據北京大學督查室介紹,他們發現不少以北大名義在各地辦附中、附小、幼兒園以及非學歷教育培訓班、夏令營、教育基地或聯合培養授權掛牌的侵權情況。從2017年至今,核查相關侵權事件31件,涉及40餘家公司。相關侵權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達200餘個。

假借名校的名義辦學、辦班;號稱擁有名校師資;租賃校內場地混淆視聽;甚至直接冒用校名作為商標、商號,都是常見的“傍名牌”手段。

比如日前,江西新餘、贛州、撫州和九江等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14起清華大學商標侵權案,涉及多所名稱中含有“清華”二字的幼兒園。

合規辦學時代的品牌之爭

除了知名高校,一些大型品牌機構也非常重視自身品牌價值的保護。

據未來網報道,5月26日,北京“學而思”以商標侵害為由起訴了武漢“思而學”,最終法院二審判令,武漢思而學停止侵害學而思相關商標,並賠償學而思經濟損失(含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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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在合規辦學時代,“品牌”將成為未來培訓機構經營過程中非常重要的“護城河”。可能很多中小機構辦學者覺得當前自己機構規模不大,“品牌”似乎離自己很遙遠,這種狹隘的想法會嚴重阻礙機構的今後的發展。

培訓機構既不能侵害其他院校的品牌,也需要有自主品牌建設和保護的意識。

如何保護機構品牌?

“清華幼兒園”、“武漢思而學”被告,培訓機構“傍名校”有風險


社科院專家管育鷹表示:

1.已經註冊為商標的名校簡稱,其註冊商標專用權受商標法保護,不容侵犯;

2.冒用沒有註冊為商標,但實踐中能判斷其唯一指向某名校的簡稱,此類行為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所指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或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足以引人誤認為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

3.被侵犯的權利人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請求查處,也可以起訴到法院,依據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請求對方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虎認為:

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8條,“傍名校”行為應受到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罰款以至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被冒名的學校可依侵權責任法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所遭受損失。

培訓機構應注意通過註冊商標維護學校名譽,一方面防止他人搶注或濫用自己的品牌,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在遭到侵權時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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