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8年「名校+」 教育聯合體名單

教發〔2018〕120號

西安市教育局

關於印發西安市2018年“名校+”教育聯合體名單的通知

各區縣教育局,西鹹新區教育衛體局,國際港務區社會事業局,各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市委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持續深化大學區管理制改革,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均衡覆蓋,按照《西安市推進“名校+”模式發展實施意見》(市教發〔2017〕121號)和《西安市 “名校+”工程行動計劃(2018-2021年)》(市教發〔2018〕119號)要求,市教育局核准命名了66個“名校+”教育聯合體,現將名單印發你們。

請各區縣(開發區)切實加強“名校+”工作領導,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加大指導力度,確保“名校+”紮實推進,取得實效。

附件:西安市2018年“名校+”教育聯合體名單

西安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6日

西安市2018年“名校+” 教育聯合體名單

備註:全市2018年“名校+”教育聯合體共66個,其中中學 28個;小學 33個;學前教育5個。涉及“名校”66所,“+校”81所。

>>解讀

“名校”“+校”聯合發展

怎樣縮小辦學差距

據西安市教育局副局長張瑞介紹,實施“名校+”工程,需要運用“四種管理模式”,做到“六個統籌”(統籌組建“名校+”、統籌改善辦學條件、統籌配備管理團隊、統籌配置教師隊伍、統籌開展教育教學、統籌施行質量監測),培育更多“名校”,提升更多普通學校,不斷縮小市域內城鄉、區縣和校際間辦學差距,推動全市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由理念先進、管理科學、師資雄厚、質量一流的學校作為“名校”,將發展潛力、提升空間大的學校或新建學校作為“+校”,組建一批“名校+”教育聯合體(以下簡稱“名校+”),形成“名校”引領“+校”快速發展的教育新格局。

■怎麼結對子?

公辦民辦任意組合 還可跨行政區

“名校+”組建由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根據區域教育發展實際,統籌規劃,負責遴選“名校”、確定“+校”,經市教育局核准後,通過命名、更名、授權掛牌等方式,分期分批結對組建“名校+”。

結對方式可以是辦學性質相同或不同辦學性質的學校,按中小幼對應辦學層次結對,即“公辦+公辦”“公辦+民辦”“民辦+公辦”“民辦+民辦”等4種方式。

可在大學區內、跨大學區、跨區縣行政區域結對實施“名校+”(跨行政區域“名校+”由西安市教育局協調組建)。例如高新一中與4所學校組成一個“名校+”教育聯合體,4所“+校”分別是高新第二初級中學、西安高新第二高級中學、閻良區西飛第一中學、高新一中灃東中學,有公辦、有民辦,還有跨行政區的學校。

 ■“名校”如何一體化管理?

可以“一長多校” 也可兼併融合

“名校+”的管理模式分為4種:

1.“一長多校”。任命“名校”校長兼任一所或多所“+校”校長,對“名校+”實施全面統一管理。

2.委託管理。學校舉辦者通過與“名校”簽訂委託管理協議,聘任“名校”校長兼任“+校”校長,明確各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實現“名校”對“+校”的全面統一管理。

3.兼併融合。在同一性質同一學段“名校”兼併“+校”,在辦學軟硬件方面全面融合,實現同一個法人、校長及管理團隊,實施統一校園使用、統一教師安排、統一招生編班、統一教育教學、統一管理考核。

4.結對提升。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確定轄區一所“名校”與相對薄弱公辦“+校”簽訂結對協議,明確責任、權利和義務,在辦學理念、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方面帶動提升“+校”發展。

各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要統籌做好“名校+”管理團隊配備,提升管理團隊能力和專業水平。對跨區域、跨體制的“名校+”,校長一般由學校舉辦者聘任,副校長及中層幹部試行“雙校任職”,實行一體化管理。任職一般不低於3年。

■師資力量如何調配?

“名校+”校長調配交流教師

比例不低於20%

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授權“名校+”校長統籌管理“名校+”教師,由校長根據實際工作和學校發展需要,“名校”“+校”合理調配交流教師,比例不低於20%。特別是將特級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等均衡安排到“名校+”內不同學段、不同學科任教,充分發揮示範引領和帶動作用,促進教育教學質量同步提升。實施體音美等緊缺學科教師“走課制”。

建立同步績效考核辦法,強化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互派教師享受大學區教師交流補助政策。

■如何保證“同上一節課”?

構建“六同步”工作機制

建在線課堂資源共享

“名校+”統籌管理教育教學活動,構建“六同步”工作機制,做到教學計劃同步、課程安排同步、備課教研同步、教學進度同步、教育活動同步、教師培訓同步。充分發揮大學區優質教育資源平臺作用,加強“名校”與“+校”的信息資源共享,建設在線課堂,使“同上一節課”成為常態教學模式。以“融合、融通、融洽”為根本,教師在校際間開展課題研究、校本研修,合作開發校本課程。定期聯合開展培訓、講座、教學觀摩、學生社團、社會實踐等活動,使“+校”在教育教學改革、教育管理、學生素質教育等方面的辦學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

■“+校”硬件如何提升?

加強校舍建設

共享場館、實驗室及設施設備

市、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要加大對“+校”的投入,採取“集中投入、整體提升”的方式,切實加強“+校”的校舍建設、完善部室、更新設備,不斷改善辦學條件,使“+校”面貌整體改觀。“名校+”統籌使用場館、實驗室及設施設備,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益,使更多的學生享受一流的教育教學設施。

實施“名校+”工程,還需經費保障和制度保障。“名校+”所需經費統籌納入大學區管理制改革和學區長學校品質提升工程專項經費,並給予傾斜支持,重點用於“名校+”辦學條件改善、教師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行政管理等。

■如何評判教學質量?

全程“捆綁”監測

同一考卷評判效果

對“名校”和“+校”的教學過程和教學質量實現全程“捆綁”監測,按同一標準監測診斷,同一考卷評判效果,客觀反映校際間學生學業水平和教師教學質量,促進教師隊伍同發展、學生成長同進步、教育質量同提高、學校文化同繁榮。

■對交流教師如何獎勵?

交流3年以上教師

職稱晉升、評優評先予以傾斜

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要盤活教師編制,採取互補餘缺的方式,適當增加“名校”教師編制和中、高級崗位比例。對交流3年以上(含3年)的教師,在職稱晉升、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傾斜。在不突破領導職數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名校”校級領導和中層幹部職數。在績效工資分配中對“名校”校長給予一定傾斜。對“+校”辦學質量提升明顯、工作業績突出的區縣(開發區)教育局、學校、個人給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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