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蔣高明博士文章《生態農場紀實》:四十五

下面繼續吐槽《紀實》。

“大事記”稱:(2010年)7月15日,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主辦《工程研究》第2卷第2期發表蔣高明研究員和碩士生李霄合寫的文章《試論轉基因主糧產業安全與風險》(以下簡稱《試論》)。文章從轉基因主糧商業化種植的國家糧食安全、食品安全、健康風險、生態環境安全、社會風險等簡要介紹了國內外有關研究進展,最後從生態學角度提出瞭解決國家糧食安全的對策。

(上面這段話,蔣高明博客上的“大事記”中有,但出版的書中沒有。)

一、《試論》稱:目前,中國有關部門正積極推進轉基因作物的研發和應用。對於轉基因,不少專家認為該技術“利大於弊”,並將此舉譽為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二次綠色革鳴”[2]。對於這樣盲目樂觀的態度,我們不敢苟同。除了對生態系統和食品安全造成潛在影響外,我們憂慮的是,大面積推廣轉基因作物——尤其是那些跨國公司控制的轉基因作物——將會對中國糧食生產主權乃至糧食安全產生重大影響。如果控制不好,將動搖中國糧食安全的根本。讓我們以阿根廷農業為例,來說明這個問題。

吐槽:1、筆者注意到,蔣博士多次提到轉基因食品具有“潛在危害(影響)”,我對用“潛在危害”來反對具有極大經濟、技術優勢的轉基因技術表示不解。比如:我認為蔣高明博士具有“潛在危害”,但我不能要求現在就把蔣博士關起來。

2、跨國公司根本不能影響中國糧食生產主權,如果存在糧食生產主權的話。

3、大面積推廣轉基因作物並不會對中國糧食安全產生重大影響。我們承認轉基因技術的專利受保護,但是,ZF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取消對特定專利的保護的。如果連這個道理都不懂,博士學位就太水了。

二、《試論》稱:1996年以前,阿根廷傳統農業還有很大優勢,糧食安全基本能夠保障,無需政府進行農業補貼。然而,轉基因大豆引入該國後,傳統農業幾乎毀於一旦。小扁豆、豌豆、綠豆等種植田地幾乎全部被轉基因大豆佔據。2002年,孟山都轉基因大豆佔據了阿根廷大豆總種植量的99%。由於盲目實行“拿來主義”,阿根廷忽視了自身的科技研發,當發現本國糧食安全根本已被轉基因大豆動搖後,想放棄轉基因作物卻為時已晚[3]。

吐槽:1、蔣博士的說法來自恩道爾的書而不是官方的權威說法,這是論證方法上的缺陷。

2、網友“懷疑探索者”前幾天發了一篇文章,標題是《阿根廷農業沒有被轉基因毀掉,阿根廷政/府早就做了闢謠》,文章內容和蔣博士說的完全相反,我也不知道他們中誰說的是真話。

3、從常理上推斷,轉基因技術具有極大的經濟、技術優勢。

三、《試論》稱:大量轉基因種子“入侵”中國,造成本土農業重創。中國是美國大豆出口第一市場,據中華油脂網數據,2008年中國從美國進口轉基因大豆1543萬噸,佔進口總量的41%,而本土大豆卻因價格因素滯銷。2009年黑龍江非轉基因大豆價格竟低於種植成本,40%的大豆銷售不出去;黑龍江68家大豆加工企業全部停工;哈爾濱超市中賣的幾乎全部為轉基因大豆製品。

吐槽:非轉基因大豆競爭不過轉基因大豆是客觀事實。不過,為什麼競爭不過呢?

四、《試論》稱: 一旦美國從終端控制了中國大宗糧食的消費,中國將會喪失話語權。中國引進的轉基因種子因為不能留種,每年必須從他們那裡進口。然而,轉基因巨頭的目標並不在“種子” 本身,中國18億畝基本農田,足夠讓他們的神經興奮起來。只要每公斤種子加上幾元錢,那麼,轉基因巨頭就可從中國獲得數億美元的利潤,而其相關的化學產品、農藥、化肥和除草劑,也會接踵而至。

吐槽:1、中國人民的消費,可不是美國控制得了的。

2、“種子”是一種商品,可不能隨隨便便就漲價。就像弘毅農場的產品,你可以賣高價,但消費者可以不買你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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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一下眼睛


五、《試論》稱:十幾年來,關於轉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爭議一直沒有停止過。轉基因食品銷售商為了傾銷其產品,往往採取隱瞞不報、或與其他非轉基因食品“搭車”銷售、或轉移標識目標等手段,向不明真相的消費者“兜售”其產品。市場上銷售的大豆色拉油80%以上為轉基因產品,但商家用該色拉油製作其他食品如豆漿、豆粉、餅乾、薯片、方便麵等,則不進行標識。

有些轉基因食品標識很小,小到人們一般不容易注意到。還有的商家美化轉基因標識,給人的感覺是什麼高科技食品。轉基因木瓜、番茄等根本沒有標識,讓消費者無法知曉是否轉基因。事實上,在美國、加拿大等地,轉基因食品是有專門的商店出售的,他們雖不強行標註轉基因食品,但是,他們是通過標註“有機食品”而區分傳統食品和轉基因食品的。

吐槽:1、標識問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如果認為規定不合理,可以向立法機關提出修改的建議。

2、中國有中國的規定,美國有美國的規定,不能用美國的規定來管理中國,也不能用中國的規定去治理美國。蔣博士連這個道理都不懂,說明普法課沒有學好。

六、《試論》稱:轉基因技術是高科技,作為科研力量儲備,我們應當大力提倡和支持其研究,但要將之用於人性命相關的食品產業,就一定要慎之又慎。在這方面,國際和國家都有嚴格的標準,為什麼執行起來就不徹底呢?人類對基因的掌控力還遠遠未達到從心所欲的地步,輕易地將不同源的基因整合在一起,是否會帶來嚴重後果需要長時間的檢驗;這不是由幾期動物實驗的結果就可以輕易下結論的。至今孟山都公司從未提出任何人體食用轉基因食品無害的直接證據。我們知道,新藥研發尚需四期的臨床人體試驗,而轉基因食品卻因一句輕飄飄的“國際規定,食品不必進行人體試驗”而輕鬆過關,實在令人膽寒。

吐槽:轉基因食品的安全評估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如果蔣博士認為規定不合理,應當向立法機關提出。

七、《試論》稱:以生物技術公司為背景的某些轉基因科學家群體,形成了特殊的“科學利益共同體”。某些人士鼓吹,轉基因食品安全、綠色、營養全面,而且能解決世界糧食危機;他們宣稱,在中國銷售轉基因食品,完全可以不加標註;他們認為,反對轉基因的人都是無知的、反科學的、製造恐慌和玩弄陰謀的分子,而支持轉基因的人,都是無私的、正直的和為科學獻身的。我們認為,“科學利益共同體”維護其團體利益的過程,就是剔除異己的過程。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的很多專家,持有轉基因專利,或正在申報專利,有些還有自己的轉基因公司。這樣,他們就不願意聽到反對的聲音,也不願意公開討論。他們對公眾顯示的實驗結果是,轉基因水稻對試驗動物大鼠未見不良影響,據此推測出轉基因水稻對人體沒有負面影響,長期食用無任何危害。

吐槽:1、標識問題按規定辦理。“他們宣稱”沒有用,“你們宣稱”同樣沒有用。

2、如果誰認為“反對轉基因的人都是無知的、反科學的、製造恐慌和玩弄陰謀的分子,而支持轉基因的人,都是無私的、正直的和為科學獻身的”,我只能說這個認識明顯不正確。但有些人宣傳什麼“挺轉為錢,反轉為命”,同樣是錯誤的。

八、《試論》稱:在中國,農民留種或買常規種子,是不知道什麼知識產權的。今年的種子,如果收成好,他會留下一部分當來年的種子,省下種子錢。然而,轉基因種子受知識產權保護,農民第一次買了轉基因種子,獲得了收成,可能嚐到甜頭,想要繼續留種的話,就會遇到很大的麻煩。轉基因種子壟斷企業,為了推廣其產品,往往在最初幾年免費或以優惠的價格向農民提供種子,似乎是農民撿到了便宜,殊不知,轉基因壟斷巨頭憑藉強大的資本實力,輕而易舉地佔領了別國的種子市場。而當此時,農民會對這種具有知識產權的轉基因種子產生依賴性。以後,農民再留種就困難了,因為,知識產權不允許你留種。具有知識產權,就是受法律保護,任何農民如果自留轉基因糧食種子,就屬於違法。他們會將“違法”農民列入“黑名單”,那些農民將得不到貸款,得不到農機具補貼,農產品也不能正常出售。更嚴重的是,他們會將農民直接告上法庭,最終制服農民。原來種地無憂的農民,變成提心吊膽地種地,任轉基因公司盤剝,屈辱地活著。

吐槽:1、不懂法律不能成為民事侵權的藉口。民事行為,應當講究誠實信用原則。

2、種子公司並不能強迫農民買自己的種子。

九、《試論》稱:更有甚者,轉基因種子壟斷企業為了防止農民留種,還發明瞭“自殺種子”,即通過轉基因手段,對種子實行改造,產生一次性使用的種子。第一年獲得收成後,其種子不會再發芽,或者即使發芽也長不出好莊稼[10]。這樣,一方面免去了監視農民“偷竊”的成本,另一方面避免了控告農民的麻煩和負面形象,還可保證農民必須每年購買種子。將種地留種的權利拱手交給別人,尤其是交給那些以營利為第一目的的生物技術企業,對糧食主權的損害是異常大的。

吐槽:我覺得這是正常的商業行為,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也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綜上所述,蔣博士的這篇文章很差勁。原因有二,一是資料來源不權威,真實性靠不住;二是文章的邏輯存在很大的問題。


吐槽蔣高明博士文章《生態農場紀實》:四十五

好看


2019年12月10日

2、筆者水平有限,錯誤在所難免,歡迎網友批評指正。

3、《試論》的來源為“人生規劃”的博客,筆者不能保證就是蔣博士的原文。本次吐槽假定“人生規劃”博客上的《試論》為蔣博士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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