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社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申領援企穩崗補貼有關事項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減輕工資支付壓力,根據《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粵人社明電〔2020〕28號)有關規定,現就企業申領援企穩崗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在本市登記註冊、有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且已按規定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延期繳納、減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以社保臺賬為準)。

  二、補貼標準

  職工治療或醫學觀察隔離當月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具體金額根據其醫療期或醫學觀察期天數據實計算(繳費工資基數×50%÷21.75×治療期或醫學觀察期間的工作日天數)。

  三、辦理流程

  (一)提出申請

  1.企業在社會統一用戶管理系統(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進行單位註冊立戶。

  2.註冊立戶的企業登陸深圳市公共就業服務平臺(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補充完善單位基本信息,填寫補貼申請信息、打印申請表等,並按要求上傳材料和點擊確認補貼申請即可。

  (二)受理審核

  1.註冊地的街道行政服務大廳服務窗口收到深圳市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上報的補貼申請後予以受理並進行形式審查,申請資料完備、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務窗口應予以受理。

  因申請企業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請企業補正申請材料的,服務窗口出具《補正材料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企業補正材料。申請企業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深圳市公共就業服務平臺遞交補正材料;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申請企業放棄。

  2.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自收到服務窗口上報的業務單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實行初核、複核兩級制度。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人承擔複核。

  審核結果由街道行政服務大廳服務窗口或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知申請企業。審核未通過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不予通過通知書》。

  (三)信息公示

  審核完成後,在註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辦事服務窗口或者區人力資源(新區統戰和社會建設)局網站公示申請企業人員名單、補貼項目、擬補貼金額等,公示期為7天;公示後無異議的,視為複核通過;公示後有異議的,由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調查,作出複核決定。複核通過的給予支付。

  (四)補貼撥付

  公示通過,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程序將補貼撥入申請企業的銀行賬戶,費用從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列支。

  四、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援企穩崗補貼申請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後掃描上傳,詳見附件)。

  (二)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掃描上傳,首次申請時提交)。

  (三)企業《單位銀行賬戶確認證明書》(原件掃描上傳,首次申請時提交)。

  (四)企業經辦人員身份證(掃描上傳)。

  (五)企業出具業務經辦委託書(原件加蓋單位公章,掃描上傳)。

  (六)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接受治療或醫學觀察隔離的證明材料(掃描上傳)。

  上述紙質申請材料採用A4紙,手寫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

  五、申請時限

  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報,疫情解除三個月後停止申報。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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