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风险案例解析5:蛛网膜下腔出血,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江苏文定律师事务所精选实务案例,分析临床风险,以资借鉴。

本期案例,患者系蛛网膜下腔出血入院,医方延误介入治疗导致患者因颅内动脉瘤破裂再出血死亡。

案号:(2016)苏0311民初2809号

关键词:神经外科 蛛网膜下腔出血 颅内动脉瘤 介入治疗

裁判结果:医方赔偿患方25%损失,计272019.45元

案情简介:患者2015年6月6日12:28因“头痛1周,加重3天”入住医方神经内科。入院查体:血压130/90mmHg,左眼睑下垂,外展受限,双眼复视,颈强直,余未见异常。入院诊断:蛛网膜下腔出血。

6月6日颅脑CT平扫示:前纵裂密度增高、胼胝体膝部斑片状高密度影、考虑小血肿,初步诊断蛛网膜下腔出血。

入院后医方予止血、营养神经、脱水降颅内压等治疗。

6月9日医患沟通记录记载,告知患方需行全脑动脉造影,明确病因。

6月11日行脑血管造影检查见一前交通动脉瘤,2.99mm*3.2mm大小。此后,医方未就下一步治疗方案与患方沟通。

6月13日凌晨2:58,护士巡视发现患者呼吸微弱8次/分,脉搏32次/分,血氧饱和度40%,双侧瞳孔固定、散大。医方予心肺复苏、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5:40宣布患者死亡。

2016年3月28日患者家属诉至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受法院委托,徐州市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出具医损鉴2016[106]号医疗损害鉴定书。鉴定意见认定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但与患者病情加重并最终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原告对此鉴定意见不予认可,申请重新鉴定。受法院委托,江苏省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出具医损鉴2017[111]号医疗损害鉴定书。鉴定意见认定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病情加重并最终死亡有因果关系,原因力为轻微因素。

2017年11月1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医疗不足:

1、医方对患者预后估计不足,病情沟通不到位,导致DSA检查延误。

2、医方DSA检查明确动脉瘤诊断后,未就后续治疗方案与患方书面沟通。

3、医方防范再出血风险意识不足,延误手术。

经验教训:

蛛网膜下腔出血治疗关键:寻找出血原因、治疗原发病,防止再出血。

本案中,患者蛛网膜下腔出血诊断明确,医方应当及时鉴别诊断,查找出血原因。DSA明确诊断动脉瘤后,应尽量积极处置。

患者因动脉瘤破裂出血入院,再次出血的风险较大,符合介入治疗的指征。医方自称经验丰富,年处理近百例病例,但DSA检查后未及时给予有效治疗,导致患者因再出血死亡,实属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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