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简称:凯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持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夏宁、倪植森、解长青、王伟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他3名董事全部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上述议案相关资料,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0年持续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遵循的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产生依赖,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及审议,认为:2020年持续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0年持续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9年持续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原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①:2019年8月及2019年9月,公司先后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由凯盛集团为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的6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后实际使用担保5亿元。

(三)2020年持续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13614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育先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主要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等。

(2)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5447.79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寿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轻工成套设备的研制、销售;轻工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和生产;绿色能源项目的咨询、设计、节能评估和建设工程总承包;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新能源及节能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安装;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房屋构件、集成房屋、新型房屋的技术开发、生产、组装、销售及安装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一级子公司,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公司1%股权,受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管理本公司21.83%的股权,通过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4.39%的股权,合并持有本公司股权为27.22%。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中央企业,实力雄厚,资信优良。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新玻璃、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业务平台,拥有玻璃、水泥、建筑、新能源、新型房屋、环境污染治理的工程设计、总承包、咨询、监理等甲级资质及对外经营权,产业基地分布国内多个省份,经营网络遍布世界各地。上述关联公司资信情况好, 2020年仍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可正常履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按本公告的第一部分“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之(三)2020年持续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列示内容,分别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由交易双方另行签订。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以下总原则和顺序制定:

1、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定价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

3、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

4、如关联交易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审议的2020年持续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程建设需要,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其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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