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本華:認知與活動

=============整個現實世界,都是由知性活動造成的;除此之外,一無所有。

  一切因果關係只存在於知性中,也只有對知性才存在。不過,這不是徹底否定獨斷論者“外界是實在”的看法,如獨斷論認為,實存的外部世界獨立於主體。我們也否定這種看法,離開主體無法想象客體,否則就會矛盾。

  整個客體世界都是表象,也永遠是表象,因此,完全被主體決定,也永遠被主體決定。換句話說,客體世界幾乎就是一種超越的觀念。但是,狀態並不因此就是幻想或純粹的外部表現;它表現為自身本來的客體世界,即表象,表現為一系列的表象,這些表象間的共同聯繫就是充足理由原則。

  它是無法僅僅根據知性就能完全瞭解的最內在的意義,它以一種知性完全不瞭解的方式表達出來。只有因過分精細而違法常規的人,才會爭論外界實在與否的問題,而這種討論往往源自錯用充足理由原則。

叔本華:認知與活動

  充足理由原則本是聯結所有觀念的,根本不聯結表象和主體,也不把表象和一種既非主體也非客體的所謂基礎者聯結在一起;這是荒謬的,只有客體本身才是客體的基礎,只有客體本身才永遠作為客體的基礎。如果我們更進一步考察關於外界實在與否問題的根源,便會發現,除了把充足理由原則錯用到它的有效範圍之外,它的種種形式也特別混亂,只在概念或與抽象的表象之中有意義的形式,反倒被人用到被知覺的表象與實在的客體方面了。

  認知的基礎需要客體對象,而它們除了存在物的基礎以外,不可能再有其他基礎。在抽象的表象之間,聯結判斷的概念之間,充足理由原則以下述方式出現,即每個抽象表象或概念都有它的價值、效用和存在,完全因為判斷和判斷之外某種東西的關係,因為它的知識基礎,最後回到了這個基礎之上。

  另一方面,在客體對象之間、在知覺觀念之間,充足理由原則並不是認知的主要原則,只是存在物的主要原則,即因果律。一切客體,如果要存在,都不能離開充足理由原則,換句話說,所有客體都必須表現為某種原因的結果。

編者按:有存在即是結果,有結果就有原因。例如,你今天回家了。你決定回家是結果,肯定有原因讓你回家,比如想看父母。你回家了是結果,肯定也有原因讓你回家,比如坐上高鐵。

叔本華:認知與活動

  因此這裡不需要認知基礎,也沒有任何意義。

  如果觀察者仍然與知覺世界保持接觸,對觀察者而言,知覺世界就不會產生任何疑問。這裡既每一錯誤也沒有真理,所謂錯誤和真理只屬於抽象表象的範圍,即思想範圍。世界一旦擺在感官和知性之前,世界就以本來面目呈現出來,以知覺表象的方式呈現出來,知覺表象則根據因果律來展開。

編者按:你不會對周圍的事物產生懷疑,就像不會懷疑太陽從東邊升起,從西邊落下。知覺世界讓你習以為常。能讓我們看清世界本來面目的,即理性思維。

=============我們把一切東西都看作表象,都僅僅看作主體的對象。

  在我們對世界的知覺中,身體是每個人的出發點,像對其他客體對象一樣,我們也是從身體可以感知這方面來看待身體的。從這方面來看,身體也只是表象。現在每個人的意識都和客體的解釋相反,尤其是和對自己身體的解釋相反;就意識表現為身體來說,每個人都是直接認識者的認識主體;就意識客觀化在知覺對象中來說,意識又只是間接地被認識的對象。

  這種抽象作用,這種片面討論,只能拿來滿足我們的論證;因此我們要壓制和除去對這種抽象作用和片面討論的厭惡感,只希望以後的討論改正這種片面論述,我們對世界本質的認識也有望達到完滿的地步。所以,目前對我們來說,身體就是直接對象,換句話說,身體是形成主體知識出發點的表象。身體及其直接感知的變化先於因果律的應用,並對因果律提供最初材料。我們已經知道物質的整個本質在於它的因果活動,原因和結果只對知性存在,只是主體的相關者。

叔本華:認知與活動

  不過,如果沒有別的東西讓知性激活認知機制,知性就無法活動。

  這是單純的感覺!對身體變化的直接意識,決定了身體成為直接對象。因此,認識知覺世界基於兩個條件。

  客觀地說,第一個條件是物質間彼此作用的力量,彼此間產生變化的力量。

  如果所有身體之間沒有共同性質,知覺就不可能發生,甚至憑藉動物身體的感性能力也不可能發生。如果用主觀方式來表達這個條件,我們可以說:知性首先使知覺存在。因果律中因果只可能來自知性,也只適用於知性;所以知覺世界只對知性而存在,也只由知性而存在。

編者按:事物間的聯繫作用,以及身體的感性能力,共同引起我們對物質的知性活動。你面對一個人和一個石頭必然產生不同程度的感知能力,你用手觸摸一個人和用眼睛看一個人也會產生截然不同的感覺。

叔本華:認知與活動

  第二個條件是動物身體的感性能力,或身體所具有的某些能成為主體對象的性質。

  感覺器官通過它們的特殊情況而受到外界變動的影響。這裡可以成為表象,如果這些情況既不產生痛苦,也不產生快樂,就是說,對意志沒有直接意義,然而又被知覺到了,只對知識存在,身體就是直接被感知的,是直接對象。但是,此時我們不要從對象的整個意義上了解對象的概念,通過這種先於知性作用而又僅僅是對身體的單純感覺,我們的身體並不是以對象的方式存在的。

  最初是影響它的物質對某一對象的一切知識,對空間中被知覺的某一表象的一切知識,只由於知性而存在,也只對知性存在。所以,只存在於知性活動之後。像其他所有對象一樣,因果律應用到身體各個部分,我們直接認識的首先是身體,在空間中感覺到的首先是觀念。例如,當我們的眼睛看到身體或手觸摸身體時,感受就是如此。

  由此可知,通過單純的感覺,不能認識身體的形狀,除非通過知識,通過表象;換句話說,只能通過我們的大腦,才能認識自己身體的外延,以及與身體相連的和有機的一切。

  一個天生目盲的人,只能通過觸覺瞭解表象。一個沒有手的盲人,永遠無法知道自己的身體形態,充其量只能一點一滴地從別人身體和自己身體接觸中推想它是什麼樣子。由上可知,如果我們把身體稱為直接對象,讀者應該瞭解其中是有所保留的。

編者按:通過單純的感覺,我們是不能對一個物體的存在形式和原因進行正確判斷的。只能進一步通過大腦的理性認識才能發現事物的本質。而因果律的發現也可以由感性、知覺、知識、理性等過程獲得。但是單純的依靠感性是不能知道的。這樣說來,身體也只是表象而已,它是主體認識世界的直接對象和基礎。

叔本華:認知與活動

  一切動物的身體都是直接對象,它們從事認知活動,知覺世界是從主體出發的。因此,動物生活的明顯特徵,是因動機而產生的認知活動,這種活動由知識決定,正如因刺激而來的活動是植物生命的明顯特徵一樣。不過,無機的物質除了原因產生的活動以外,沒有任何其他活動。關於這一點,我在討論充足理由原則的論文第20節,《倫理學的兩個基本問題》中第一篇論文第三段,都有過徹底的討論;同時,在我《論視覺與顏色》的著作第一節中,也提到過。所有動物,甚至最低等的動物都有知性,它們都能認識對象。

  這種知識決定它們的活動,併成為活動的動因。所有動物身上和人類身上的知性都一樣,到處是一樣的簡單形式,是因果知識,從果到因,從因到果,此外沒別的了。但是,它的正確程度、它的知識所及的範圍,卻變化很大,從最低的算起,有無數等級,這只是對於直接對象和影響它的對象之間具有怎樣的因果關係的認識。

  換句話說,由於把某個由身體所獲得的感覺,轉化為我們知覺的間接認識的對象,因而感覺到這個知覺對象就是空間的對象,這是因果關係中的較高知識。

叔本華:認知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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