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編輯嬰兒事件過去很久了,但疑問至今還沒有得到解釋

2018年11月26日,賀建奎宣佈,一對名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編輯嬰兒於11月在中國健康誕生。

消息發佈後,引發了業內的激烈討論。倫理委員會、醫院、高校等相關機構都紛紛表示對此事並不知情。按照臨床試驗註冊的要求,“任何以人為對象的前瞻性研究試驗,都應該註冊”,筆者在中國臨床試驗註冊中心以“基因編輯”為關鍵詞進行檢索,得到的唯一結果就是有關這一技術的臨床研究登記(http://www.chictr.org.cn/showproj.aspx?proj=32758)。

如此具有爭議的試驗,為何選擇在試驗結果公佈當月才在平臺補註冊?

根據檢索結果,該研究註冊號為“ChiCTR1800019378”,註冊時間為2018年11月8日,最近更新日期為2018年11月26日,研究的正式科學名稱為“基因編輯人類胚胎CCR5基因安全性和有效性評估”,但令人奇怪的在於註冊號狀態為“補註冊”。另外從註冊時間為2018年11月8日來看,這個臨床登記明顯是落後於實驗開始時間的,出於什麼原因,可能只有相關負責人才能解釋得清了。當然,還有一種解釋就是實驗人員等到要發佈結果了才瞭解到“要想在學術期刊發表研究成功,需要去相關平臺進行臨床試驗註冊”這一要求,然後在11月8日進行了補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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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註冊信息

我們再來看倫理相關的信息。註冊信息顯示,該試驗已通過倫理委員會批准,倫理委員會批件文號為“20170307”,批准本研究的倫理委員會名稱為“深圳和美兒科醫院倫理委員會”,倫理委員會批准日期為2017年3月7日,倫理委員會聯繫人為“黃華峰”,網上流傳的《深圳和美婦兒科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申請書》應該也是在登記裡提供的。根據新京報報道,項目相關醫院總經理程珍已否認醫院和賀教授的合作,其表示賀教授的實驗和醫院沒有關係。根據第一財經採訪倫理委員會其中一名委員的報道,醫院倫理委員會是2017年5月8日成立。但註冊信息顯示倫理批准日期為2017年3月7日,那麼該試驗是如何在醫院尚未成立倫理委員會的情況下獲得倫理委員會批准並有委員簽字的呢?另外,如果醫院否認同賀教授的合作的話,該項研究到底是在哪裡進行的呢?臨床知情同意書是經由哪些人員得到簽署的?相關的實驗操作又是由誰來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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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信息

南方科技大學是否知情?

根據平臺登記的信息,申請註冊聯繫人為“覃金洲”,研究負責人為“賀建奎”。南方科技大學在官網(http://www.sustc.edu.cn/news_events_/5524)回應:“該項研究為賀建奎副教授在校外開展,未向學校和所在生物系報告,學校和生物系對此不知情。”另外,情況聲明中還提到,賀建奎副教授已於2018年2月1日停薪留職,離職期為2018年2月-2021年1月。前面提到,該項研究在2017年3月7日就已得到倫理委員會批准,也就是說賀教授在離職前就應該已經啟動了相關研究。另外根據賀建奎實驗室網站的人員信息(http://www.sustc-genome.org.cn/people.html),覃金洲為其實驗室工作人員,根據其履歷信息推測,其學術背景應為動物遺傳育種與繁殖專業,於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獲得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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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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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未曾立項資助該項目?

該項目登記的經費來源為“深圳市科技創新自由探索項目”。但深圳科技創新委員會在其公眾號發文稱:“經核查,我委從未立項資助‘CCR5基因編輯’、‘HIV免疫基因CCR5胚胎基因編輯安全性和有效性評估’等自由探索項目,亦未資助南方科技大學賀建奎、覃金洲及深圳和美婦兒科醫院在該領域的科技計劃項目。該研究的臨床註冊信息上登載‘經費或物資來源為深圳市創新自由探索項目’不屬實。”那麼如深圳科技創新委員會調查結果屬實的話,科研人員是否存在虛報項目獲取經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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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助來源

總結

從各方面報道來看,試驗相關機構都在否認與此事相關,至今賀教授本人也未對相關問題進行回應。假設相關機構的陳述都是真實情況的話,那麼研究倫理、研究對象入組、知情同意、植入子宮等步驟又是如何實施的呢?希望事情最終水落石出,解答公眾的疑慮,讓科學研究迴歸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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