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读《美学(一)》笔记

再读《美学(一)》笔记

艺术美高于自然。因为艺术美是由心灵产生和再生的美,心灵和它的产品比自然和它的现象高多少,艺术美也就比自然美高多少。从形式看,任何一个无聊的幻想,它既然是经过了人的头脑,也就比任何一个自然的产品要高些,因为这种幻想见出心灵活动和自由。

只有心灵才是真实的,只有心灵才涵盖一切,所以一切美只有在涉及这较高境界而且由这较高境界产生出来时,才真正是美的。

自然美只是属于心灵的那种美的反映,它所反映的只是一种不完全不完善的形态,而按照它的实体,这种形态原已包含在心灵里。

美的生命在于显现(外形)。

在艺术美里所欣赏的正是创作和形象塑造的自由性。

艺术不仅可以利用自然界丰富多彩的形形色色,而且还可以用创造的想象自己去另外创造无穷无尽的形象。

美的形象是丰富多彩的,而美也是到处出现的;从这个事实出发,人们就可以推论:人类本性中就有普遍的爱美的要求;还可以进一步推论:对于美的看法是非常复杂的,几乎是各人各样的,所以关于美和审美的鉴赏力,就不可能得到有放皆准的普遍规律。

只有超越了感觉和外在事物的直接性,才可以找到真正实在的东西。

艺术的功用就在使现象的真实意蕴从这种虚幻世界的外形和幻相之中解脱出来,使现象具有更高的由心灵产生的实在。因此,艺术不仅不是空洞的显现(外形),而且比起日常现实世界反而是更高的实在,更真实的客观存在。

艺术的显现通过它本身而指引到它本身以外,指引到它所要表现的某种心灵性的东西。

艺术兴趣和艺术创作通常所更需要的却是一种生气,在这种生气之中,普遍的东西不是作为规则和规箴而存在,而是与心境和情感契合为一体而发生效用,正如在想象中,普遍的和理性的东西也须和一种具体的感性现象融成一体才行。

艺术的真正职责就在于帮助人认识到心灵的最高旨趣。

美就是‘完善’,可以作为,或是实在作为眼、耳或想象力的一个对象。

美的要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内在的,即内容,另一种是外在的,即内容所借以现出意蕴和特性的东西。

艺术作品的观念可分以下三项:(1)艺术作品不是自然的产品,而是由人的活动所造成的。(2)它基本是为人而作的,而且是诉之于人的感官的,多少是从感性世界吸取源泉的。(3)它本身有一个目的。

艺术创作并不是按照这些规定而进行的形式的活动;作为心灵的活动,它就必须由它本身生发,把抽象规则所无法支配的那些更丰富的内容和范围更广的个别艺术形象拿到心眼前观照。

一个艺术家的地位愈高,他也就愈深刻地表现出心情和灵魂的深度,而这种心情和灵魂的深度却不是一望而知的,而是要靠艺术家沉浸到外在和内在世界里去深入探索,才能认识到。

诗歌要靠内容,要靠对于人,人的深心愿望,以及鼓动人的种种力量,作出内容充实意义丰富的表现。

艺术的普遍而绝对的需要是由于人是一种能思考的意识,这就是说,他由自己而且为自己造成他自己是什么和一切是什么。

艺术表现的普遍需要所以也是理性的需要,人要把内在世界和外在世界作为对象,提升到心灵的意识面前,以便从这些对象中认识他自己。

美的艺术用意在于引起情感,说得更确切一点,引起适合我们的那种情感,即快感。

艺术作品却不仅是作为感性对象,只诉之于感性掌握的,它一方面是感性的,另一方面却基本上是诉之于心灵的,心灵也受它感动,从它得到某种满足。

艺术作品中的感性因素之所以有权存在,只是因为它是为人类心灵而存在的,并不是仅仅因为它是感性的东西而就有独立的存在。

艺术的基本目的就在摹仿,而所谓摹仿就是完全按照本来的自然形状来复写,这种酷肖自然的表象如果成功,据说就可以完全令人满意。

在选择对象并就对象分别美丑时,由于缺乏一个标准,可以适用于自然的无穷形式,主观趣味就成为最后的标准了,这种主观趣味的标准是既不能定为规律,又不能容许争辩的。

,一切情感的激发,心灵对每种生活内容的体验,通过一种只是幻相的外在对象来引起这一切内在的激动,就是艺术所特有的巨大威力。

艺术的特征在于情绪的激动以及这种激动——纵使是恐惧、哀怜、苦痛和震惊等的激动——所产生的满足,这就是在于情绪和情欲的满足,也就是说,在于对艺术品及其表现和效果所引起的快慰和欣赏。

艺术在本质上是心灵性的,这个终极的目的也就必须是心灵性的。

艺术是各民族的最早的教师。

艺术作品所提供观照的内容,不应该只以它的普遍性出现,这普遍性须经过明晰的个性化,化成个别的感性的东西。

艺术使人认识真正的道德的善,这就是说,通过教训,就同时产生净化;因此,只有改善人类才是艺术的用处,才是艺术的最高的目的。

艺术的使命在于用感性的艺术形象的形式去显现真实,去表现上文所说的那种和解了的矛盾。

艺术美要看作几种手段中的一种手段,去解决单就本身看都是抽象的心灵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使它们归到统一,无论这种矛盾是在外在现象中,还是在主观的情感与情绪的内在现象中。

在有生命的东西里,概念或普遍性包含特殊性在内。

审美的判断既不单纯地出自知解力,即不出于概念的功能,又不单纯地出自感觉和感觉到的丰富多彩的东西,而是出自知解力与想象力的自由活动。

美应该是这样一种性质:它不借概念,即不借知解力所用的范畴,而被感觉为一种引起普遍快感的对象。要评判美,就要有一个有修养的心灵。

在美里普遍的与特殊的,目的与手段,概念和对象,都是完全互相融贯的。

艺术美也看成是特殊事物按照概念而存在的那种协调一致

艺术美成为一种思想的体现,而所用的材料不是由这思想自外来决定,而是本身自由地存在着

每一个人都有本领去实现理想的人性。

美感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把欲念、感觉、冲动和情绪修养成为本身就是理性的,因此理性、自由和心灵性也就解除了它们的抽象性,和它的对立面,即本身经过理性化的自然,统一起来,获得了血和肉。

美就是理性与感性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就是真正的真实。

一个真正的美的心灵总是有所作为而且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人。

艺术的内容就是理念,艺术的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艺术要把这两方面调和成为一种自由的统一的整体。

艺术的内容本身不应该是抽象的。这并非说,它应该像感性事物那样具体——这里所谓“具体”是就它和看作只是抽象的心灵性和理智性的东西相对立而言。

艺术的任务在于用感性形象来表现理念,以供直接观照,而不是用思想和纯粹心灵性的形式来表现,因为艺术表现的价值和意义在于理念和形象两方面的协调和统一,所以艺术在符合艺术概念的实际作品中所达到的高度和优点,就要取决于理念与形象能互相融合而成为统一体的程度。

艺术类型不过是内容和形象之间的各种不同的关系,这些关系其实就是从理念本身生发出来的,所以对艺术类型的区分提供了真正的基础。因为这种区分的原则总是必须包含在有待分化和区分的那个理念本身里。

建筑,外在的艺术;雕刻,客观的艺术;绘画、音乐和诗,主体的艺术。

建筑就被看成结晶,雕刻就被看成是就材料的感性和空间性的整体,把材料刻画为有机体的形状,绘画就被看成着色的平面和线条;而在音乐里,空间就转变为时间的点,本身自有内容;以至最后在诗里,外在素材完全降到没有价值的地位。

美只是真实的一种表现方式,所以只要能形成概念的思考真正有概念的威力武装着,它就可以彻底理解美。

主体方面所能掌握的最高的内容可以简称为“自由”。自由是心灵的最高的定性。

心灵就其为真正的心灵而言,是自在自为的,因此它不是一种和客观世界对立的抽象的东西,而是就在这客观世界之内,在有限心灵中提醒一切事物的本质(12);它是自己认识到自己的本质的那种有限事物,因此它本身也就是本质的和绝对的有限事物。这种认识的第一种形式是一种直接的也就是感性的认识,一种对感性客观事物本身的形式和形状的认识,在这种认识里绝对理念成为观照与感觉的对象。第二种形式是想象(或表象)的意识,最后第三种形式是绝对心灵的自由思考。

美本身应该理解为理念,而且应该理解为一种确定形式的理念,即理想。一般说来,理念不是别的,就是概念,概念所代表的实在,以及这二者的统一。

美包含一件事物的足以使视觉得到愉快的刺激,或则通过视觉而与灵魂契合,使心境怡悦的一切特性。

美就是理念,所以从一方面看,美与真是一回事。这就是说,美本身必须是真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说得更严格一点,真与美却是有分别的。

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感性的客观的因素在美里并不保留它的独立自在性,而是要把它的存在的直接性取消掉(或否定掉),因为在美里这种感性存在只是看作概念的客观存在与客体性相,看作这样一种实在:这种实在把这种客观存在里的概念体现为它与它的客体性相处于统一体,所以在它的这种客观存在里只有那使理念本身达到表现的方面才是概念的显现。

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

无论就美的客观存在,还是就主体欣赏来说,美的概念都带有这种自由和无限;正是由于这种自由和无限,美的领域才解脱了有限事物的相对性,上升到理念和真实的绝对境界。

美美是理念,即概念和体现概念的实在二者的直接的统一,但是这种统一须直接在感性的实在的显现中存在着,才是美的理念。理念的最浅近的客观存在就是自然,第一种美就是自然美。

自然美的抽象形式一方面是得到定性的因而也是有局限性的形式,另一方面它包含一种统一和抽象的自己对自己的关系。但是说得更精确一点,它按照它的这种定性和统一,去调节外在的复杂的事物,可是这种定性和统一并不是本身固有的内在性和起生气灌注作用的形象,而是外在的定性和从外因来的统一。这种形式就是人们所说的整齐一律,平衡对称,符合规律与和谐。

抽象统一的第二方面不关形式和形状,只关单就它本身看的感性材料。这里的统一是某种感性材料所表现的本身完全不含差异面的协调一致。这是单纯的感性材料所可具有的唯一的统一。就这个关系来说,材料在形状、颜色、声音等方面的抽象的纯粹在这一阶段就成为本质的东西。

个别事物的两种形式,即直接的自然的形式和心灵的形式。在这两种形式里,理念都使自己具有客观存在,所以在这两种形式里,实体性的内容都是理念,而在我们讨论的范围里,都是美的理念。

艺术美的职责就在于它须把生命的现象,特别是把心灵的生气灌注现象按照它们的自由性,表现于外在的事物,同时使这外在的事物符合它的概念。

关于艺术美,我们要研究三个主要方面:第一,理想,单就它本身来看;第二,理想得到定性成为艺术作品;第三,艺术家的创造的主体性。

艺术也可以说是要把每一个形象的看得见的外表上的每一点都化成眼睛或灵魂的住所,使它把心灵显现出来。

艺术的真实不应该只是所谓“摹仿自然”所不敢越过的那种空洞的正确性,而是外在因素必须与一种内在因素协调一致,而这内在因素也和它本身协调一致,因而可以把自己如实地显现于外在事物。

艺术理想始终要求外在形式本身就要符合灵魂。

艺术理想的本质就在于这样使外在的事物还原到具有心灵性的事物,因而使外在的现象符合心灵,成为心灵的表现。

艺术理想需要一种本身有实体性的内容(意蕴),这内容固然由于须表现为外在事物的形式和形象而不免转到个别性相,因而有局限性,但是这内容虽然包含局限性,其中一切纯然外在的东西却被消除了。只有通过这种对单纯外在性的否定,艺术理想的某一确定形式和形象才能用适宜于艺术观照和艺术表现的现象,把上述的有实体性的内容(意蕴)表现出来。

一种使人感到快乐的表现必须显得是由自然产生的,而同时却又像是心灵的产品,产生时无须通过自然物产生时所须通过的手段。

在艺术的较高阶段里,心灵的内在的内容(意蕴)就应该得到它的外在的形象。这种内容(意蕴)既然存在于现实的人类心灵里,它就如一般人类内心生活一样,可以得到足以表现它的那种现实外在形象。

形式的美一般说来并不是我们所说的理想,因为理想还要有内容(意蕴)方面的个性,因而也就还要有形式方面的个性。

艺术的要务并不止于这种搜集和挑选,艺术家必须是创造者,他必须在他的想象里把感发他的那种意蕴,对适当形式的知识,以及他的深刻的感觉和基本的情感都熔于一炉,从这里塑造他所要塑造的形象。

任何一种掌握人心的有实体性的内容(意蕴),都有力量统治主体方面纯然个别的东西。

完整的心灵在分化为它的个别性相之中,就须离开它的静穆,违反它自己而进入紊乱世界的矛盾对立,而且在这分裂过程中也不免遭受有限事物的不幸和灾祸。

人格的伟大和刚强只有借矛盾对立的伟大和刚强才能衡量出来,心灵从这对立矛盾中挣扎出来,才使自己回到统一;环境的互相冲突愈众多、愈艰巨,矛盾的破坏力愈大而心灵仍能坚持自己的性格,也就愈显出主体性格的深厚和坚强。

心灵是通过意志才进入客观存在,现实界所借以维系在一起的直接的有实体性的绳索就在意志的各种定性、道德法律的概念以及一般可以称为正义的东西所借以实现的一定方式。

只有在个性与普遍性的统一和交融中才有真正的独立自足性,因为正如普遍性只有通过个别事物才能获得具体的实在,个别的特殊的事物也只有在普遍性里才能找到它的现实存在的坚固基础和真正内容(意蕴)。

艺术所要描绘的就不仅是一种一般的世界情况,而是要从这种无定性的普泛观念进到描绘有定性的人物性格和动作。

情境是本身未动的普遍的世界情况与本身包含着动作和反应动作的具体动作这两端的中间阶段。所以情境兼具前后两端的性格,把我们从这一端引到另一端。

理想的主体所关心的事必须本身是真实的、合理的。

艺术的要务不在事迹的外在的经过和变化,这些东西作为事迹和故事并不足以尽艺术作品的内容;艺术的要务在于它的伦理的心灵性的表现,以及通过这种表现过程而揭露出来的心情和性格的巨大波动。

能把个人的性格、思想和目的最清楚地表现出来的是动作,人的最深刻方面只有通过动作才见诸现实,而动作,由于起源于心灵,也只有在心灵性的表现即语言中才获得最大限度的清晰和明确。

关于艺术所表现的动作,我们应该挑出三个要点。情境和它的冲突一般是激发动作的原因;但是只有通过反动作,运动本身——即在活动中的理想的差异对立——才能显现。这种运动包含以下三点:第一,普遍的力量,这些力量形成艺术所要处理的真实内容(意蕴)和目的;第二,这些力量通过发生动作的个人而发挥作用;第三,这两方面须统一于我们一般所说的人物性格。

艺术是表现理想的,它必须就这理想对上述那些对外在现实的关系来采纳这理想,而且把人物的内在主体性和外在世界融合成为一体。

每件艺术作品也都是和观众中每一个人所进行的对话。

真正不朽的艺术作品当然是一切时代和一切民族所能共赏的,但是要其他民族和时代能彻底了解这种作品,也还要借助于渊博的地理、历史乃至于哲学的注疏、知识和判断。

艺术家之所以为艺术家,全在于他认识到真实,而且把真实放到正确的形式里,供我们观照,打动我们的情感。

艺术作品既然是由心灵产生出来的,它就需要一种主体的创造活动,它就是这种创造活动的产品;作为这种产品,它是为旁人的,为听众的观照和感受的。这种创造活动就是艺术家的想象。

最杰出的艺术本领就是想象。但是我们同时要注意,不要把想象和纯然被动的幻想混为一事。想象是创造性的。

想象还不能停留在对外在现实与内在现实的单纯的吸收,因为理想的艺术作品不仅要求内在心灵显现于外在形象的现实界,而且还要求达到外在显现的是现实事物的自在自为的真实性和理性。

艺术家须用从外在界吸收来的各种现象的图形,去把在他心里活动着和酝酿着的东西表现出来,他须知道怎样驾御这些现象的图形,使它们服务于他的目的,它们也因而能把本身真实的东西吸收进去,并且完满地表现出来。

艺术家一方面要求助于常醒的理解力,另一方面也要求助于深厚的心胸和灌注生气的情感。

艺术家不仅要在世界里看得很多,熟悉外在的和内在的现象,而且还要把众多的重大的东西摆在胸中玩味,深刻地被它们掌握和感动;他必须发出过很多的行动,得到过很多的经历,有丰富的生活,然后才有能力用具体形象把生活中真正深刻的东西表现出来。

通过想象的创造活动,艺术家在内心中把绝对理性转化为现实形象,成为最足以表现他自己的作品,这种活动就叫做“才能”、“天才”等等。

想象的活动和完成作品中技巧的运用,作为艺术家的一种能力单独来看,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灵感。

艺术家应该从外来材料中抓到真正有艺术意义的东西,并且使对象在他心里变成有生命的东西。在这种情形之下,天才的灵感就会不招自来了。一个真正的有生命的艺术家就会从这种生命里找到无数的激发活动和灵感的机缘,这些机缘临到了旁人就不发生影响,就轻易放过了。

艺术家的独创性不仅见于他服从风格的规律,而且还要见于他在主体方面得到了灵感,因而不只是听命于个人的特殊的作风,而是能掌握住一种本身有理性的题材,受艺术家主体性的指导,把这题材表现出来,既符合所选艺术种类的本质和概念,又符合艺术理想的普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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