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融資 流程

“個別央企、金融資產交易所對其合作關係的理財產品審核不夠嚴格,非法集資平臺以‘與央企合作的貿易商轉讓應收賬款收益權給保理公司’包裝理財產品,以發行制或者備案制方式在金融資產交易平臺上出售線上理財產品,披上了‘合法’外衣。”逄政說,在“資邦系”案件中,資邦公司以定向委託模式和通過某些地方性金交所作為通道銷售線上理財產品,累計非法集資390億元,未兌付資金46億餘元。


此外,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非法集資案件中部分從業人員具有金融從業經歷,有的曾在持牌金融機構工作。而“國洲金融”主要行為人均系從“中晉”平臺離職另起爐灶,主要業務骨幹也都有“中晉”工作經歷。因此,浦東檢察院檢察官吳菊萍認為,金融機構應加強對普通業務員的監管,建議對所有從持牌金融機構離職的工作人員都進行審計留檔。


金交所融資   流程


選擇金交所,要兼顧合規性與資產可投資性


1、首先,金交所的合規性要符合要求。比如在起投門檻、設立門檻、信息披露等方面,


要符合監管的標準,有些地方對金交所的管理走在全國前列。


2、其次,金交所的資產要有可投資性。可投資性不僅是資產的收益、期限要與用戶的需


求相匹配,更需要注意項目資產是否優質、風險是否可控。

發行方(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會員申請”)補充流動資金或投向於某項目等的定項融資計


劃託管人(通過抵押、擔保等措施進行增信,受託管理人對產品進行管理、監督、並接受


抵質押物)“產品、項目資料審核”


承銷方(掛牌、發行)

發行


金交所融資   流程


金融資產交易所資產轉讓掛牌交易流程是什麼?

場外交易模式流程

雖然備案機構要求擔保機構具有2A 以上信用評級,但信用評級並不等於擔保實力,實踐中需要具體考量擔保方的實力情況。後這一模式架構較為簡單,同時與銀行信模式較為重合,這也造成了當前監管層對於這一模式的關注。在當前監管政策中,嚴格控制純信產品,不管是銀行委託通道、私募基金通道還是融租、保理通道都受到嚴格監管。 而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定向融資計劃身上純信 特徵過於明顯,在監管潮流中顯得格格不入,這也是其當前遭遇巨大爭議的原因所在。

場內交易模式定向融資計劃備案通道急劇縮減。這裡幫大家做一下場內交易模式和場外交易模式的區分。場內交易是指,投資者投資款項打到備案的金交場所賬戶,由金交場所進行資金歸集後,再劃轉至融資方或項目方賬戶。而場外交易是指,投資者投資款項直接打到融資方或項目方指定賬戶,而不經過備案的金交場所賬戶。因此,相比於場內交易,場外交易中備案金融資產交易所對所備案產品的資金監控更弱,在一定程度上,潛在的項目風險更高。

但就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自身而言,場內交易模式,其需要承擔的責任更大,一旦發生風險,自身受到波及的可能性更高,所以其更為親睞場外交易模式。不過值得注意的趨勢是,目前已有部分地方金融辦要求,場外交易同樣視為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自主管理產品。 那麼,對於金融資產交易中心來說,其需要承擔起的責任增加,也導致目前定向融資計劃產品備案難的問題。

金融資產交易所是當前金融市場中為數不多的通道,尤其是在金融強監管大背景下,私募管理機構、三方財富公司、 融資平臺、地產融資平臺等等,均在金交所備案發行產品。金交所在2018年年初迎來通道業務新的高峰期。但這一高峰期轉瞬即逝,進入2019年後,過往監管空白時代的紅利已成過去,金交所的通道業務受到了巨大的衝擊。定融產品模式被多地叫停 而根據目前的金交行業通道業務反饋,截止2019年3月,已有多地金交所不再接受定向融資產品模式,目前能做定向融資模式的金交所,其備案要求已遠高於過去,要求融資主體最好為大平臺、上市公司等實力背景較強的機構,對於背景實力較弱的機構,將無法採用這一模式。同時就擔保方要求也在提升,要求擔保方要有2A以上信用評級,整體資產規模較大,資產負債率較低,要保證有足夠的擔保實力。就抵押物方面,部分金交所要求足額抵押,以保障產品的安全性。 所以,對於管理機構來說,要改變之前認識,定向融資模式在金交所通道業務中已不再常見,能夠做這一模式的金交所已經越發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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