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解決分為四個階段

格拉斯1985年把問題解決劃分為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繫的四個階段。

1、 行成問題的初始狀態。即問題的理解階段,首先要把問題空間轉換到工作記憶,亦即在工作記憶中,對組成問題的空間的種類和條件、對象、目標和算子(把解決問題看作是信息加工系統對信息的加工,把最初的信息轉換成最終狀態的信息,問題狀態可分為初始狀態、中間狀態和目標狀態。你解決的過程就是從初始狀態到中間狀態,再達到目標狀態的過程。這一種從問題狀態轉變成另一種問題狀態操作稱之為算子)等進行編碼,建立表徵。

2、制定計劃。計劃就是從廣闊的問題空間中搜索出能達到目標的解決方法,也就是從常識記憶中搜索出以解決問題的方法有關的信息。如果蒐集出過去解決同類問題的辦法,就可以利用這種方法成功的解決當前問題,否則,就要探索其他方法才能解決問題。

3、重構問題表徵。我第一階段建構的表徵,對於執行計劃是不充分的,就必須重構問題表徵。重構的問題表徵要建立初始問題表徵在許多方面有相似之處,但有時需要摒棄初始問題表徵,而建構新的表徵。

4、執行計劃和檢驗結果。有問題的計劃、方案在實際中加以操作、這樣的過程就是執行過程。

問題解決者把問題的答案同初始的問題表徵相匹配,如果利用操作使問題的初始狀態轉變成目標狀態,問題解決就成功了。然後將解決程序儲存與常識記憶中,以解決其同類問題。如果沒有達到目標就要返回修正計劃,甚至摒棄原計劃,採用新的解決問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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