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分析李國慶迴應搶公章

來看看高手的分析:

【專業解讀!康健律師 :律師眼中的“噹噹網公章被搶”一事,李國慶已佔得先機】

2020年4月26日,這個名為週日,實為工作日的日子裡,發生了一起奪人眼球的頭條新聞,噹噹網李國慶率4名大漢,怒搶噹噹網及關聯公司幾十枚公章、財務章。

實際上,在2天前,即4月24日,李國慶方面聲稱已於當日召開了臨時股東會,在該次股東會議中就修改公司章程、組建公司董事會並選舉相關董事成員,選舉董事長等事宜進行了股東決議,最終該股東會決議以佔比53.87%的股東支持通過,李國慶當選為董事會的董事長兼總經理。

如此看來,李總此次奪章之戰是早有預謀,且背後有高人支招。

公司控制權之爭,近些年多有發生,著名的有萬科控制權之爭,方正證券控制權之爭等等,其中招數頻頻,背後均有律師團隊參與的身影,傳聞李總去搶公章時還有律師陪同。

不得不說,李總經此一役,已經佔得先機。

俞渝團隊應急措施乏力

噹噹網俞渝方面隨後回應宣佈:“公章、財務章、財務部門章即日作廢,公司已經報警,公司正在辦理公章掛失和補辦手續”。

目前來看,俞渝方面可能是被李國慶團隊這一招打懵了,應急團隊、應急方案統統沒有,導致其一方今天所採取的全部措施都顯得那麼無力。

首先,報警。公司公章被搶了,警察會管麼?會,但是股東把公章拿走,這算是搶麼,在股東眼裡可能這只是拿。所以,雖然據報道警察已經出警了,但是基本不會管這種事情,警察叔叔瞭解完情況後,對於這種民事糾紛,會告知其自行解決吧,解決不了去走司法程序。

其次,宣佈公章作廢。剛才我們還在律師群裡討論這個問題,大家一致認為這種單方宣佈作廢的聲明毫無意義,公司公章不是誰宣佈一聲就能作廢的。

最後,宣佈辦理公章掛失補辦手續。這一條好像很難實現,補辦公司公章,應當是在公章丟失的情況下,先去公安機關報案公章丟失,然後刊登公章遺失聲明,再到公安機關備案,申請刻制新公章。

看起來程序不復雜,但是為什麼說這一條難實現呢。因為只有在公章丟失,遺失的情況下,才可以這樣做。俞渝團隊已經公開宣佈知道被李國慶拿走,那就是說,現在全國人民都知道公章被股東李國慶拿走了,如此,也稱不上是丟失和遺失了。

筆者曾在2018年代理我國南方某直銷大佬因離婚而引發的公司控制權之爭時,也經歷過失去實際控制權一方,私下以公章證照丟失,辦理了補辦手續後,被對方舉報至市場監督管理局,後來市場監督管理局就以補辦一方明知公章證照未丟失,而偽造丟失的事實,欺騙行政機關為由,撤銷了補辦方的全部補辦的手續。所以,實踐中,這條路私下走走還行,現在公開了,走不通。

李國慶臨時股東會決議效力如何?

現在雙方公開資料中還未顯示李國慶在召開股東會的程序中有無瑕疵,還不好判斷李國慶一方的臨時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有效。常規來說,股東會決議一經作出,在未被司法機關予以撤銷之前,應當認定為是合法有效。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表示,此事關鍵在於4月24號召開的臨時股東會決議的效力如何。“如果4月24號臨時股東會的召集程序合法,決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那這個決定是有效的,也就是說李國慶可以當選為公司董事長,同時被董事會聘任為公司的總經理。那麼李國慶去公司取得公章,也是於法有據的。”劉俊海說。#噹噹網報警#

當然,對此決議,俞渝方的律師肯定會建議其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通過司法程序將該決議槍斃掉,但是,司法程序較為漫長,可能法院判決還未下之前,公司的控制權之爭已經結束。

現在來看,李國慶應該是已經提前布好全局,先串聯小股東,以取得超過50%的股東支持,再提前許以股東分紅的大肉,以堅定小股東跟著李總有肉吃的決心,最後一招制敵,將噹噹網的公章、財務章全部拿下,以掌握公司運營決斷的虎符。

下一步,有兩個可能,一種就是另尋辦公地點,搞一個新噹噹網,呼籲舊部歸屬。一種就是直接安排人馬全面佔領噹噹網現在的辦公區域,以求在實際上控制噹噹網。

俞渝怎樣反制才能有效

俞渝方面受到此種突然襲擊的驚嚇,可能會立即大批的聘用安保隊伍,以防止李國慶方面發動突然佔領。文鬥武鬥都要做好預案,否則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當當網已歸他人手。

雖然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對外代表公司,簽署各類法律文件和合同。但是噹噹網此時的亂象,只會導致業務合作方隔岸觀望,畢竟大家都是商人,誰能佔的上風,誰才有合作的主導權。

而且,下一步李國慶方大概率會繼續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李國慶也有程序上的困惑,公告中並沒有顯示營業執照是否也被其一併“搶走”,如果營業執照還掌握在俞渝手中,缺少該物件,那麼更換法定代表人應該是暫時做不了工商變更手續,俞渝方面肯定會對營業執照加強安全措施,不能再被“搶走”。

但是,李國慶方面背後的律師團隊應該已經做好預案,就是召開臨時股東會變更法定代表人,然後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在我國,公司的一切事務,無論是形成股東會決議,還是辦理股權轉讓等手續,一般情況下,其行為生效的節點為該行為做出之日,並不以辦理工商登記為生效要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僅是起到公示作用,不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而已。

俞渝還可以抓緊利用其顯名股東的身份搞一些動作。現在,噹噹網的母公司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股權結構中,俞渝佔有64.2%的股份,是名副其實的顯名大股東。這是在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的股份比例,對外具有公示力。

雖然,李國慶聲稱其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享有一半的股東權益。但是這在現在來看,僅是其一方對法律的理解,不構成合法有效的證明。在李國慶後續可能會採取一系列司法程序,對上述股權進行司法分割確權之前。

俞渝還可以利用大股東身份,再召集一次臨時股東會,以新決議的形式否定李國慶召開的臨時股東會決議並向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備案,以取得公示的法定效力。對此,不知道李國慶方面的律師是否已經想好應對方案。#法律實務#

公司之爭失意一方會否做困獸鬥

“夫妻本是同林鳥”。夫妻本應當是生活中最親密的戰友,但是在反目時候也可能是最兇殘的對手。現實中見多了夫妻反目後,對彼此知悉的一些秘聞,醜事,甚至是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的例子。這種殺敵八百,自損一千的事情,作為雙方最後的核武器,可能在一方被徹底清掃出門時,失意方在萬念俱灰時引爆。噹噹網雖然作為明星企業,超級大企業,如果面臨這種核爆,可能也會轟然倒塌。

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噹噹網這樣的一塊大肉,其實就算是一人一半,二人此生也是吃穿用度無憂。散買賣不散交情,如果兩個人都能冷靜冷靜,不鬥氣,不慪氣,大家以和解收場,既成全了一段江湖佳話,也給二人往後餘生減少許多的煩惱,這個世界,誰又能保證誰能是永遠的贏家呢?

#李國慶回應搶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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