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暨訴訟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002188 證券簡稱:*ST巴士 公告編號: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4月10日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送達的二份《民事調解書》“(2019)粵03民終23577號”和“(2019)粵03民終23578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況

2018年3月13日,公司發佈了《關於收到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傳票及相關法律文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49),詳細披露了原告深圳國投商業保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國投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分別訴公司合同糾紛案。

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25日和2018年5月3日,公司分別發佈了《關於收到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暨訴訟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63、2018-70和2018-82)、2018年9月18日公司發佈了《關於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暨訴訟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129)、2018年12月6日公司發佈《關於收到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傳票及相關法律文書暨訴訟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145)、2019年7月3日公司發佈了《關於收到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暨訴訟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38)、2020年4月10日公司發佈《關於簽署和解協議暨訴訟進展公告(一)》(公告編號:2020-030),詳細披露了上述案件的進展情況。以上具體內容詳見2018年3月13日、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3日、2018年9月18日、2018年12月6日、2019年7月3日、2020年4月10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和《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上的相關公告。

二、本次收到《民事調解書》的主要內容

(一)《民事調解書》(2019)粵03民終23577號

上訴人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巴士在線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深圳國投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國投商業保理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2017)粵0304民初54415號民事判決,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訴。深圳中院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

上訴人巴士在線公司上訴請求:一、撤銷一審判決,依法駁回深國投商業保理公司的所有訴訟請求。二、判令深國投商業保理公司承擔本案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用。

本案審理過程中,巴士在線公司、深國投商業保理公司自行和解達成如下協議,請求人民法院確認:

1、巴士在線公司委託浙江新嘉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國投商業保理公司支付人民幣350萬元,該款項應於2020年6月30前付清。

浙江新嘉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將款項支付至深國投商業保理公司指定的賬戶之日,即視為深國投商業保理公司已收到巴士在線公司支付的款項,巴士在線公司已履行完畢其在本協議中的全部義務。

2、本協議簽訂後次一工作日內,深國投商業保理公司應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申請立即解除對巴士在線公司的所有財產保全措施。

3、深國投商業保理公司承諾,除本協議所涉350萬元款項外,深國投商業保理公司自願放棄本案(即一審案號為(2017)粵0304民初54415號的案件)中對巴士在線公司主張的全部權利,深國投商業保理公司不得再以包括但不限於訴訟/仲裁等任何方式向巴士在線公司就本案所涉款項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要求巴士在線公司承擔擔保責任、賠償責任等。

4、如深國投商業保理公司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申請解除對巴士在線公司的財產保全措施,或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向巴士在線公司主張任何權利的,應向巴士在線公司退還其收到的350萬元,並向巴士在線公司支付違約金900萬元。如違約金仍不足以彌補對巴士在線公司造成的損失的,深國投商業保理公司應賠償巴士在線公司因此而導致的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失。如巴士在線公司未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給深國投商業保理公司350萬元,除應向深國投商業保理公司繼續支付350萬元外,還應向深國投商業保理公司支付違約金900萬元。

5、一審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由深國投商業保理公司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由巴士在線公司負擔。

6、本調解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蓋章或簽字即生效,調解書是否送達不影響本調解協議的生效。

上述協議,巴士在線公司、深國投商業保理公司均已於2020年4月8日蓋章。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深圳中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蓋章,深圳中院予以確認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一審案件受理費195,573元、保全費5,000元(均已由深國投商業保理公司公司預交),由深國投商業保理公司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66,495元(已由巴士在線公司預交),因本案調解結案減半收取為33,247.50元,由巴士在線公司負擔;多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33,247.50元,深圳中院退還巴士在線公司。

(二)《民事調解書》(2019)粵03民終23578號

上訴人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巴士在線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深圳國投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深國投供應鏈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2017)粵0304民初54416號民事判決,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訴。深圳中院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

上訴人巴士在線公司上訴請求:一、撤銷一審判決,依法駁回深國投供應鏈公司的所有訴訟請求。二、判令深國投供應鏈公司承擔本案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用。

本案審理過程中,巴士在線公司、深國投供應鏈公司自行和解達成如下協議,請求人民法院確認:

1、巴士在線公司委託浙江新嘉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國投供應鏈公司支付人民幣150萬元,該款項應於2020年6月30日付清。

浙江新嘉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將款項支付至深國投供應鏈公司指定的賬戶之日,即視為深國投供應鏈公司已收到巴士在線公司支付的款項,巴士在線公司已履行完畢其在本協議中的全部義務。

2、本協議簽訂後次一工作日內,深國投供應鏈公司應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申請立即解除對巴士在線公司的所有財產保全措施。

3、深國投供應鏈公司承諾,除本協議所涉150萬元款項外,深國投供應鏈公司自願放棄本案(即一審案號為(2017)粵0304民初54416號的案件)中對巴士在線公司主張的全部權利,深國投供應鏈公司不得再以包括但不限於訴訟/仲裁等任何方式向巴士在線公司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要求巴士在線公司承擔擔保責任、賠償責任等。

4、如深國投供應鏈公司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申請解除對巴士在線公司的財產保全措施,或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向巴士在線公司主張任何權利的,應向巴士在線公司退還其收到的150萬元,並向巴士在線公司支付違約金4,472,412元。如違約金仍不足以彌補對巴士在線公司造成的損失的,深國投供應鏈公司應賠償巴士在線公司因此而導致的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失。如巴士在線公司未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給深國投供應鏈公司150萬元,除應向深國投供應鏈公司繼續支付150萬元外,還應向深國投供應鏈公司支付違約金4,472,412元。

5、一審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由深國投供應鏈公司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由巴士在線公司負擔。

上述協議,巴士在線公司、深國投供應鏈公司均已於2020年4月8日蓋章。

一審案件受理費117,892元、保全費5,000元(均已由深國投供應鏈公司預交),由深國投供應鏈公司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40,083元(已由巴士在線公司預交),因本案調解結案減半收取為20,041.50元,由巴士在線公司負擔;多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20,041.50元,深圳中院退還巴士在線公司。

三、備查文件

1、《民事調解書》(2019)粵03民終23577號。

2、《民事調解書》(2019)粵03民終23578號。

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正式公告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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