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能否索要“带孙费”

老年人能否索要“带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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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很多老年人出于各种原因,成为孙辈的照顾者。大多数情况下,老年人乐意照顾孙辈,但当发生矛盾时,如何界定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很有必要。

老曹的儿子小曹、儿媳只顾忙事业,没有时间照顾两岁多的女儿小晨,就把小晨送到农村,由老曹老两口来照顾。


老年人能否索要“带孙费”


老两口体谅子女生活的不易,自愿承担起照顾小孙女的责任。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小晨的生活费、读幼儿园的学费等开支均是老两口承担的。


小曹夫妻经常来看望女儿,却从不提抚养女儿所需的费用问题,只是偶尔买些玩具、衣服。老曹虽然不满却一直不好把话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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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一次由生活琐事引起的争吵中,“带孙费”的问题被提了出来。小曹夫妻认为,小晨是老两口的亲孙女,老两口帮忙照顾是天经地义的事,居然还提出要“带孙费”,太小气了。


老两口却认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带孙女本来就是给子女帮忙,小两口不应该把抚养女儿的责任都推给父母,因此坚持要求儿子儿媳支付“带孙费”。


那么,双方的说法在法律上能够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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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双方的认识均不完全对。从传统家庭伦理道德角度来说,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带孙辈不仅是家庭温馨的体现,也是亲情与天伦之乐的承载。


但从法律层面看,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由此可见,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并不是直接抚养义务人。只有在孙辈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的情况下,祖辈才负有抚养孙辈的义务。因此,老人带孙能否索要“带孙费”应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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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在家庭和睦的氛围中,老人一般都是基于亲情而带孙,这属于无偿提供劳务,具有义务帮工性质,此种情形下老人既不会找子女要孩子的生活费,更不会索要带孙的劳务报酬。


当然,如果老人与子女之间有“带孙付酬”的约定,则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孩子的父母自然应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给老人。


老年人能否索要“带孙费”


另一方面,如果老人是在子女不履行抚养孩子义务时而承担起抚养义务的,则属于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很明显,管理人只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实际产生的费用,而无权要求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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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例子中,小曹夫妻具有抚养能力,抚养小晨并非老曹老两口的法定义务,老两口代儿子儿媳履行抚养义务,构成无因管理。因此,老曹老两口有权要求儿子儿媳支付抚养孙女小晨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于双方之前没有支付带孙报酬的约定,因此老两口无权主张带孙的劳务报酬。


老年人能否索要“带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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