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索要“带孙费”获法院支持!帮你带娃不是天经地义的~

长辈索要“带孙费”获法院支持!帮你带娃不是天经地义的~

生下孩子后因工作繁忙,便将孩子丢给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帮助抚养,时下,不少独生子女都这么“操作”。老人帮带孙子,在不少子女眼里成了“应当应分”的天经地义。

不过,近日玉林陆川县年近7旬的老黄却“拉下面子”,将儿子媳妇告上了法院,索要“带孙费”。日前,陆川县法院判决小黄夫妇,要支付给老黄垫付的抚养孙子的费用5.4万元

长辈索要“带孙费”获法院支持!帮你带娃不是天经地义的~

案件:爷爷奶奶帮带孙10多年 索要11万余元“带孙费”

2001年,老黄“升级”为爷爷,孙子的降生给家庭带来了欢笑。此后,小黄夫妇又陆续生了女儿和小儿子。与很多爷爷奶奶一样,老黄夫妇一直毫无怨言带着3个孙子。

2008年,小黄夫妇选择外出打工,3个孩子都留在家里由老黄夫妻照顾抚养,孩子的生活费等费用也由爷爷奶奶开支。期间,小黄夫妇一直没有寄过抚养费回老家,过年过节回来,对孩子的抚养费也只字不提。到去年,小黄夫妇最小的儿子都已14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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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黄总认为,老两口的付出,儿子和媳妇会心存感激。但事实上,小黄夫妇却认为爷爷奶奶抚养孙子是理所当然的事,对老黄的态度极其冷漠,在爷爷奶奶为带孙子忙碌之时,小两口不但不心存感激反而出言嘲讽。去年,小黄夫妇吵架,小黄的妻子一气之下还带走了小儿子,离家出走。

本意是帮儿子媳妇分担生活的压力,结果在儿子媳妇眼里成了天经地义。去年初,老黄一气之下将小黄夫妇告上陆川县法院,要求他们支付11.4万元“带孙费”。

老黄说,儿子和媳妇根本未尽到父母的义务,对3个孩子不闻不问。两老多年来帮小黄夫妇照顾小孩已经花完所有积蓄,他们已经无力再继续抚养孙子。

法庭上,小黄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妻子。小黄说,他的工资全部交给妻子,现在他也不知道妻子去向,妻子不给抚养费,他也不知道,即使有责任也是由妻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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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父母健在长辈无带孙义务 儿子媳妇要支付5.4万元

主办该案的法官认为该案比较特殊,多次到小黄家了解情况,但小黄夫妇一听到被起诉即离家外出。法官又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小黄夫妇,并和他们多次说明,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是其法定义务。老黄作为爷爷如果愿意,可以帮助小黄抚养孩子,但这不是他的法定义务。况且多年来,小黄夫妇都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年事已高,作为儿子儿媳,理应应该孝顺、赡养父母。但小黄夫妇始终不为所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第28条规定,只有未成年孙子女的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祖父母才应对孙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在该案中,小黄夫妇并非死亡,也非无力抚养,所以抚养3个小孩的法定义务人是小黄夫妇,老黄没有抚养孙子女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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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老黄为小黄的小孩垫付了一定的抚养费,事实清楚,老黄要求小黄夫妇支付其垫付的抚养费,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还认为,老黄主张的抚养时间与实际不符,法院查实,老黄对3个孙子的总抚养时间相加后是18年。按照每个孩子每年开销3000元计算,符合本地实际生活水平,最终认定老黄垫付的孙子抚养费为3000元/人/年×18年=54000元,由小黄夫妇支付给老黄。

去年9月,老黄对该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仅从小黄的银行卡上划扣了3000多元。此后,小黄夫妇名下再无可供执行财产,经过一再查证,法院只能裁定暂时终止该案的执行。

说法:“带孙费”叫板所谓的天经地义

老黄的儿子和儿媳对3个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而作为爷爷的老黄对3个孙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在两人外出打工期间代为抚养且支付了必要的抚养费,老黄有权要求儿子和儿媳支付“带孙费”。

索要“带孙费”只是对老人劳动的一种价值认可,老人给子女带孩子本就不是天经地义的。不论从法律层面上讲,还是从道德范畴上说,老人都没有责任和义务来帮助子女带孩子。老人帮子女带孩子,纯属情感自发、亲情上的考量。

索要“带孙费”,这并不是一起偶然事件

在柳州,女儿起诉母亲索要“代管”的20万元

母亲则说这是“带孙费”,法院很快就驳回女儿的诉求……

为20万元母女反目 女儿状告母亲让返还

没生女儿之前,阿青和母亲杨某的感情非常好,阿青常年在外做生意。女儿出生后,阿青便将宝宝交给母亲照顾。阿青收入不错,经常汇款给母亲,杨某也不时给阿青汇款、转账,用于投资。

不过,近年来,这对母女却因为财产问题闹得不可开交。阿青坚定认为,母亲霸占了她20万元“保管款”,这笔钱母亲应该返还。为此,阿青将母亲告上柳州市柳北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杨某返还其保管的20万元。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阿青向法院提交了汇款单、存款单、银行流水、取款凭证等。杨某则说,阿青并未让她保管20万元,只是陆续给她一些投资款、抚养费等,这其中也包含“带孙费”。两人曾经有过约定,阿青应付给她带孙女的人工费10万元,以及孙女和她自己的生活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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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证明有保管行为 女儿一审败诉

法院认为,阿青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阿青以交付款项给母亲保管为由,要求母亲返还保管的款项。也就是说,双方的法律关系为保管合同关系,阿青应对双方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但阿青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她向母亲交付了一定金额的款项。付款行为可基于保管、赠与、分红、赡养、抚养、劳务、买卖等法律关系。阿青不能提供书面保管合同,她陈述的付款原因也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保管的口头约定。仅凭付款行为,不足以认定双方成立保管合同关系。

根据该案证据,可确认阿青付给杨某的款项中,性质未明确的有51.58万元;杨某付给阿青的款项中,性质未明确的则有69万元。此外,双方曾约定阿青应给付杨某“带孙费”10万元、阿青女儿与杨某生活期间的生活开支等,并未从阿青给杨某的款项中予以明确区分。

阿青的主张,没有有效证据证实,阿青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法院判定驳回阿青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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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不服判决上诉 二审女儿依然败诉

阿青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柳州市中级法院。阿青说,她和杨某是母女,亲属之间委托保管,很少会签保管合同或立字据。她母亲收入微薄,常年依赖她支付生活费。母亲的银行卡也是她帮办理的,就连银行卡里的钱都是她存入的。“我给她的钱,均为需要她返还的保管款项。”阿青说,她总共向杨某付款135.48万元,扣减杨某退还的69万元,以及需向杨某支付的“带孙费”10万元、生活费10万元,剩余款项还有46万元,现在她只要求杨某返还20万元,希望获得法院支持。

杨某则否认收到过女儿这么多钱,也否认两人存在保管款项的约定。她说自己的银行卡确实是阿青帮办的,但这并不能说明什么,且她自己也有征地补偿款等大额收入。

长辈索要“带孙费”获法院支持!帮你带娃不是天经地义的~

柳州市中院认为,阿青的取款单及杨某的存款单、利息清单等,不能证明款项的指向性及与该案的关联性。合同的成立,要求订约的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阿青应对双方之间存在保管关系及实际交付了保管款项负举证责任。虽然阿青与杨某之间有大量转款或交付款项的行为,但阿青不能证实与杨某之间达成保管款项的约定。

杨某与阿青为母女,双方之间具有法定的抚养与赡养义务,相互之间的付款行为并不违背家庭伦理。由于双方均认可阿青女儿曾跟随杨某长期居住,阿青支付给杨某的款项中,也有阿青女儿生活费的支出部分。仅凭现有证据,法院无法确定阿青与杨某之间款项的性质。

近日,柳州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网友热评

嘻啦兵

确实我也认同长辈没有什么义务必须要帮忙带孙子,自己的子女生下来就该自己管教养育,实在没办法了请长辈帮忙是一家人合情合理的请求,但孩子的抚养费终归还是应该自己支付而不是长辈,长辈说不要那是另外一码事。


覃欣Jenny

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没有帮健在的子女抚养孙辈的义务,操劳了一辈子,帮你带是情分,不帮带也是本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传统的家庭就是没有界限感,大包大揽,现在是法制社会了,也要明确一下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了!


Miss mei

现实问题就是小两口要上班养家,没人带娃。现在国家放开二胎,只有口号,没有相关配套政策,如何....谁带娃?教育、医疗跟的上吗


黄振峰

给钱是应该的,不说工资至少说是辛苦费。


会飞的鱼

那儿媳妇照顾公婆怎么就成了天经地义了呢?又不是儿媳妇欠了他们的养育之恩?


十一

别催婚呀别催生呀。当然,生活费不寄过去是不对的


桃子

问媳妇要?那到时男方老人老了,病了,媳妇帮照顾是不是也要辛苦费?


永不放弃

我支持带孙费

关于“带孙费”的事情,你怎么看?

一起在文末评论区谈谈呗……

来源 | 当代生活报

值班总编丨朱凌云

值班主任丨刘 山

出品丨南国今报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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