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又“槓”上騰訊?註冊“微信用”商標意欲何為?

2019年已過近3/4,互聯網巨頭們在高歌猛進的業務拓展中各顯神通,成績亮眼。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巴巴與騰訊同為BAT陣營,兩者不光在前沿業務上或多或少有所重疊,更“神奇”的是,雙方在商標佈局時也有“同好”,經常“撞車”。

阿里又“槓”上騰訊?註冊“微信用”商標意欲何為?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作出第1663期商標公告,初步審定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巴巴)申請的第13812101號商標“微信用”核准註冊。該商標被核定使用在第41類電視文娛節目、出版等服務上。


阿里又“槓”上騰訊?註冊“微信用”商標意欲何為?


阿里巴巴此舉並非“虛晃一槍”式的率性而為,而是深思熟慮之後的重要商標佈局戰略。


據中國商標網查詢顯示,2013年12月26日阿里巴巴曾在一天之內申請了7件“微信用”的商標註冊,服務類別涵蓋金融服務、文具傢俱、計算機終端通訊、娛樂出版等方面。但此後均被商標局駁回。


阿里又“槓”上騰訊?註冊“微信用”商標意欲何為?


阿里巴巴在7項相關商標申請接連折戟後仍向商標局申請駁回複審。其中,核定使用在第09、16、35、42類服務的“微信用”已被宣告商標無效。核定使用在第36、38類服務的“微信用”商標仍在駁回複審程序中。



“微信用”三字很難不讓人聯想到“微信”,阿里巴巴對“微信用”三字的註冊行為是否劍指騰訊也眾說紛紜。但根據2019年03月04日原商評委《關於第13812101號“微信用”商標駁回複審決定書》(以下簡稱《駁回複審決定書》)中的相關信息,似乎可以窺見阿里巴巴此舉之“一斑”。


阿里巴巴表示


其申請號為15378413、申請使用在第36類“微信用”商標是“根據企業發展需要所選定的”,是為解決小型企業信用貸款而推出的一款服務,並認為第13812101號“微信用”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9452607號"微信"商標、第12859370號"微信"商標區別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


原商評委認為


阿里巴巴申請的“微信用”商標指定使用的“培訓”等服務與第12859370號"微信"商標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務屬於類似服務,且二者在文字構成和呼叫上相近、不易區分,若使用在類似服務上,易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已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同時,阿里巴巴申請“微信用”商標指定使用的“書籍出版”等服務與第12859370號"微信"商標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務不屬於類似服務。故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書籍出版"等服務上的申請應予以初步審定。


“微信”與“微信用”僅一字之差,確實會讓人浮想聯翩。“微信用”究竟是攀附“微信”之舉,還是有“大時代下個人點滴信用”之意,讓我們靜觀其發展。


阿里又“槓”上騰訊?註冊“微信用”商標意欲何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