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能不能享受两份以上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能不能享受两份以上的养老保险待遇

《案情提要》A某原先在一家县级集体企业上班,并参加了养老保险,后来调入了事业单位,又参加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两个养老保险都在正常地缴费。2013年8月到了退休年龄时,A某分别办理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4年后,社保经办机构发现了A某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要求A某清理去一个养老保险。A某保留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清理了企业养老保险。

B某原先在山区县一家鞋革厂工作,参加了养老保险,后来停薪留职到外地下海办起公司做生意了。B某又在自己公司参加了养老保险。2015年3月,B某回原单位办理了退休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然后,又到自己公司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领取另一份养老金待遇手续。2018年,社保经办机构发现了B某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就要求B某清理去一个养老保险账户。B某经考虑把养老金待遇高的原单位账户保留了,取消自己公司所在地那个领取养老金待遇账户。

(法理分析)一个参保人员能不能参加两份以上的养老保险,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里头,也没有看到明确的禁止条文,再说又是当事人愿意缴纳社保费,对社保基金的安全不但没影响,而且还有帮助。这话表面看起来,有几分道理,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其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调整指向性都劳动者自己的本身,具有唯一性,所以一个职工对应参加的一份养老保险是法定且受保护的,一份以上的部分不受保护,造成损失也是“责任自负”。其二:养老保险性质具有事业性和公益性的,不存在商业性。《劳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由此可见,养老保险不存在商业保险吃“多碗饭”那种商业的属性和色彩。其三:2016年11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第五条规定:关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综合以上,一个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金是违法的,除了一份之外,其他多出来的是不受法律保护。

(明法提醒)

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金问题怎么处理呢?人社部规〔2016〕5号第五条关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

今年3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一是账户处理: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二是区别处理已领取的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下发前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清退。人社部规〔2016〕5号下发后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以退还。

三是领取后拒不退还的处理办法。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其被清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则由保留发放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按恢复发放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 ,其余部分先行用于抵扣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直至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部退还。如参保人死亡时重复领取养老金的部分未抵扣完,则从死亡后的待遇中一次性扣除剩余部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