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萝卜“合伙人”看过来

你要知道的呆萝卜

注:本文系作者个人观点,转摘请注明出处。在此祝 呆萝卜 早日恢复运营,毕竟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呆萝卜“合伙人”看过来

是萝卜大还是坑大

呆萝卜的实体店遍地开花,很多消费者加以认可,这是客观事实。出问题前,公司运营正常加之"合作经营人"获利,这也是客观事实。但在出问题后,"合作经营人"的心态出现了变化,毕竟真金白银的保证金是交了出去。

呆萝卜运营模式不作评论。这里说一说"合作经营人"(APP中称为"合伙人")的概念。

双方合作经营必然是以地位平等为前提,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显然,"合作经营人"没有这样的地位,没有话语权,且经营风险与呆萝卜无关,谈不上合作经营。与其说是合作,不如说是打工,店铺有营收,我就有收益。如果真的把自己当老板,可能就有点.......

商人逐利无可厚非,有点小心思也是正常操作。呆萝卜在运营中,对"合作经营人"压倒性的优势,是培育出大萝卜的根基;这种压倒性的优势,同样造成萝卜坑不会小。废话总结:萝卜有多大,坑就有多大。


呆萝卜不"呆"

呆萝卜缘起安徽合肥,在多市均有门店。通过企业信息查询以及与"合作经营人"的谈话中了解到,呆萝卜并没有直接与"合作经营人"签订《呆萝卜合作协议》,而是在各地设有全资子公司,由这些公司出面签订协议。


萝卜里卖的是什么药

各地子公司都是一人有限公司(KC公司),股东均为呆萝卜(CC公司)。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务严格分离,且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责任。如果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在法律上,就会被认定为『人格混同』,后果就是各地子公司的债务需要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么分析,呆萝卜有可能是在给自己下药。 呆萝卜的用意在哪?这种公司构架,能够保证呆萝卜控制手下的每一个公司,并且确保利益不流失(因为它是唯一股东)。那么,这些与"合作经营人"有什么关系?


划重点 捋一捋

1、"合作经营人"分享利益的前提是要提供合法税票,票给到子公司,票能不能抵税?谁来交税?这跟呆萝卜无关。

2、"合作经营人"实际就是打工仔,呆萝卜为什么不直接雇用?工作中,是叫合伙人还是打工仔,哪个好听?哪个更让人热血沸腾?直接雇用,是不是要给打工仔买医疗、养老等保险,是不是要保证每月最低工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或对外侵权,呆萝卜是不是要负责?辞退你是不是要给补偿金?

最最最重要的,哪家公司敢收打工仔保证金???

3、上面的问题呆萝卜不承担,但总要有人承担。"合作经营人"是创业,保险自行承担。营业额高,你收入就高,营业额低,对不起,真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个人忙不过来,需要自己雇人手,出了事自己承担。哪天不干了,一分钱补偿金没有。保证金能够漂漂亮亮给退了就是伟大胜利!


打工仔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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