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30】週一維權小講堂 (NO.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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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30】週一維權小講堂 (NO.64)

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是婦聯組織職責所在。縣婦聯利用每週一例會時間,開設“週一維權小講堂”,作為集體學習中的固定欄目,學習維權案例,為婦女兒童維權工作的開展提供知識儲備。

【2019-9-30】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4)【2019-9-30】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4)

維權案例

本期知識要點: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

【2019-9-30】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4)

【群眾來訪】

夫妻因第三者鬧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我和丈夫結婚5年了,婚後感情還不錯,美中不足的是我一直沒有生育。去年我終於懷孕,於今年年初生下了女兒。女兒的出生給家庭帶來喜悅的同時,煩惱也隨之而來。公婆對孩子“愛不釋手”,一開始我非常理解,但時間長了,對老人一些過分的舉動便無法容忍。因此,我經常和公婆發生爭吵,丈夫每次都數落我的不是。

更讓我無法忍受的是,在我懷孕期間,丈夫與單位女同事發生了婚外情。女兒出生後,他保證與女同事斷絕來往。一次偶然的機會,我發現丈夫仍與那名女同事保持曖昧關係,我無法再次原諒他,於是提出離婚。沒想到丈夫竟和公婆將不滿1歲尚在哺乳期的女兒擅自帶回老家藏起來。

請問,如果我們離婚,我能否爭取到女兒的撫養權?

來訪群眾 馬女士

【2019-9-30】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4)

【婦聯回覆】

馬女士:

首先,你可以先和你丈夫、公婆進行溝通,如果無法溝通,可到你丈夫、公婆所在地的村委會及派出所說明情況,讓其為你們雙方做調解。如果仍無法調和矛盾,你可以提起訴訟。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你的女兒現在不滿1週歲,而且你身體健康、工作穩定,爭取到女兒撫養權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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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選自《祝你幸福》(山東省婦女聯合會主辦)。學習更多實用的家庭教育知識,歡迎向雜誌社訂閱原版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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